星期六 11 伊历十月 1445 - 20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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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利息的金融公司讨债的教法律例

問題

我在一家服务公司上班,它的服务项目包括为其他公司讨债,然后从收回的债务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在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的公司与另外的一家金融机构签订了讨债合同,(该金融机构的许多客户没有偿还他们的欠款),我们从收回的欠款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我们与这个金融机构合作的教法律例是什么?须知,我们通常的工作就是从几个非金融的普通机构中讨债,这是首次加入这个公司的金融机构,我对此感到很困惑,我的收入是合法的或者是非法的?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可以通过讨债获得商定的报酬、或者从收回到的欠款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因为它属于雇工或者代理,条件就是收回的债务是没有利息的,如果是有息银行的贷款,则是不允许的,不能为收取有息贷款而工作,因为这是帮助非法的行为。真主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你们当敬畏真主,因为真主的刑罚确是严厉的。”(5:2)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我有一个专门从事讨债的办公室,我为债主收回欠款,然后按照签订的协议获得一定的辛苦费,其中有教法禁止的事项吗?后来有一些银行与我联系,要求我为他们讨要第三方的债务,他们给我支付辛苦费,但我到目前为止没有同意,我想征求你们的意见及教法方面的指导。我必须要在收回债务之前或者之后与债主商定讨债的辛苦费吗?确定收回金额的百分比作为我的辛苦费是教法禁止的吗?”

他们回答说:“如果债务是没有利息的,可以通过收回债务而向债主收取报酬;如果是有息贷款,比如商业银行的有息贷款,穆斯林不能为它讨债,也不能收取讨债的报酬,因为这是为罪恶和侵略而合作,也是默认罪恶的行为。

报酬的数额和收取报酬的时间,应该由双方提前商定,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穆斯林遵循他们的条件,唯有把合法当作非法、或者把非法当作合法的条件除外。”

谢赫阿卜杜拉·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谢赫·阿卜杜·冉扎格·阿菲福,谢赫阿卜杜拉·额德亚尼,谢赫萨利赫·福扎尼,谢赫阿卜杜·阿齐兹·阿勒·谢赫,谢赫伯克尔·艾布·宰德。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14 / 269)。

因此,如果别人所欠的金融公司的债务是有利息的,这是不允许收取的债务,你也不能参与其中,如果你的业务仅限于收取教法允许的债务,那么你可以留在这个公司里继续工作。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