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 伊历十月 1445 - 19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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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纳订阅费的广告网站赚钱的教法律例

問題

从广告网站赚钱的教法律例是什么?比如(Neobux)公司,要提前预交金额,你要先交一笔钱,数额为500美元,可以订阅一年,每星期为你推出浏览的广告,每星期为你提供50美元,为期一年,13个月。这种交易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这些网站不接受交易,除非支付订阅费,则不允许与它打交道,因为其中有用钱赌博、以及在合约中有高利贷交易的嫌疑。

有人向萨米•苏外利姆博士(愿主护佑之)询问了与这个问题比较接近的问题,他回答如下: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福他的使者,并且使他平安;

上述的网站为浏览它们的广告提供佣金,这些佣金有两类:

1. 纯粹是浏览广告的佣金,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订阅费或者其它费用,如果真主意欲,这一种佣金是可以的,条件是这些广告中不能含有教法警告的内容,以及教法禁止的事情或者罪恶。

2. 除了浏览之外,需要支付不退还的订阅费,佣金的数量与订阅费的大小成正比,订阅的数量越多,佣金越多,一直到一定的程度为止,这种费用的一部分用于维持网站的公司的开支,其余部分按照佣金的形式分发给参与者。

很显然,这一种佣金包括货币与货币的交换,参与者交纳价钱,其他的人从这个价钱中获得佣金,反之亦然,凡是通过宣传的商品而产生的利润等,少于订阅的收入,通常就是订阅的收入,从中支付佣金,这种交易其实就是货币与货币的交换,同时带有优劣和延迟,还有欺骗、以及关于订阅的未知,所以它结合了高利贷和赌博。

真主至知!愿真主祝福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他的家人和圣门弟子。”

来源于《我是穆斯林网站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