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9 伊历九月 1445 - 29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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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知的价格和未知的期限销售货物是不正确的

問題

一个人拥有一块土地,他需要钱,所以想卖掉土地,他的一个亲戚来给了他那一块土地的价钱,但是他俩并没有商定价格,以及支付剩余钱款的日期,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土地的价格不断地上涨;应该按照目前的价格计算那一块土地的价格吗?或者按照支付了一部分钱款的那个时候的价格计算那一块土地的价格?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不能以未知的价格销售货物,因为其中有欺骗性,买卖正确有效的条件之一就是明码标价。

伊本•哈兹姆(愿主怜悯之)在《穆罕俩》(7 / 512)中说:“以未知的价格销售货物是不正确的,比如一个人以市场价、或者某人购买的东西或者价格出售东西,这一切都是无效的,因为这是欺骗的销售和非法侵吞钱财。”

杜苏格(愿主怜悯之)在《杜苏格旁注》(3 / 15)中说:“卖方和买方必须要确知货物和价格,否则交易无效。”

伊本•阿比丁(愿主怜悯之)在《伊本·阿比丁旁注》(4 / 529)中说:“交易正确有效的条件就是货物和价格必须要明确。”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价格不明确导致交易无效,因为交易正确的条件就是价格要明确。”《津津有味的解释》(8 / 233)。

敬请参阅(134752)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未知期限的交易也是不正确的。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他们一致认为价格明确而期限未知的交易是不允许的。”《总汇》(9 / 339)。

马力克学派的纳弗拉维(愿主怜悯之)在《唾手可得的水果》(2 / 80)中说:“在交易期限中欺骗的例子:以某个定价购买一个商品,一直到生活宽裕的时候支付,或者一直到张三李四到来的时候支付,欺骗的交易是不允许的,也不能出售未知的东西,未知期限的交易是不允许的,比如你出售一件商品,一直到生活宽裕的时候支付价钱。”

根据这一点:

上述问题中那一块土地的交易是无效的,因为不清楚具体的价格,也不清楚支付剩余的价钱的期限。

他俩必须要各退一步,卖方把钱退还给买方,买方把土地退还给卖方,然后以当天的价格或者双方满意的价格重新缔结交易。

有人向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愿主怜悯之)询问:“一个女人在她去世之前约两个月以1000里亚尔出售她的椰枣林,以及在她有生之年每年获得五十升椰枣,在她有生之年里每棵椰枣树每年产的果实不是确定的。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谢赫回答:“众所周知,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不知道具体的价格,也不知道女人的寿命的期限,如果合同是无效的,你所提到的互相拿到手的东西也是无效的,学者们已经明文规定:根据无效的合同拿到手的东西犹如抢夺的东西一样,其教法律例就是物归原主,还要增加一点数量。

根据这一点,这一片椰枣林被认为是这个女人的财产,她去世之后椰枣林就变成了她的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按照教法规定的份额分享,她从买方的手里拿到手的椰枣和钱财变成了她肩负的债务,必须要从她的遗产中偿还。”《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的法特瓦和论文全集》(7 / 49-50)。

敬请参阅伊本•路西德·吉达所著的《阐明和收获》(8 / 58)。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