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 伊历九月 1445 - 19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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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作者未曾允许的学习笔记的教法律列

問題

 

我的一个亲戚询问我,她正在期待答复:
她有几门考试,复印了一些笔记;她看到另一个女孩复印的课程笔记正是她所没有的,于是询问能否给她复印一份,但是那个女孩说那门课程的笔记不是她的;当那个女孩离开之后,图书馆的一位工作人员突然给了她那门课程笔记的一份复印件,我的亲戚就付钱后拿上复印的笔记走了。但是她不知道关于这个笔记复印件的教法律列,所以把它放在家里而尚未使用,我认为她俩的复印件都同出一源,而且她知道那个女孩也不是笔记的主人。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未经作者的允许而复印资料,这是侵犯别人权利的行为,知道实际情况的人不能复印或者购买复印的资料,谁如果那样做,就与她同罪;著作和发明等权利都是受保护的,不能随意侵犯作者和发明者的权利。

根据这一点,你的那位亲戚不能使用购买的复印资料,应该把它归还给图书馆,然后把钱要回来;并且奉劝那位工作人员,阐明她所犯的错误;如果她需要那门课的笔记,应该在其他的同学跟前找一找。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