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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前任丈夫的儿子是她和她的第二个丈夫所生的女儿的至亲吗?

06-06-2010

問題 112875

我与一个带有男孩的已婚男人结婚了,我与他生了一个女儿,后来他与我离异了。我又嫁给了另一个男人,他去世了,我与他也生了几个儿子和女儿。我的问题是:与我离了婚的前任丈夫的儿子是我和我的第二个丈夫所生的女儿的至亲吗?我和我的这几个女儿可以在他们的面前不带面纱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你的前任丈夫的儿子对你而言就是至亲,因为你是他们的父亲的妻子,你与他们不能进行婚嫁,因为真主说:“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4:22)他们也是你与前任丈夫所生的女儿的至亲,因为她是他们的同父姐妹。

至于你与第二个丈夫所生的女儿,则与前任丈夫的儿子之间没有任何的至亲关系,因为没有导致产生至亲关系的任何因素,如血缘、哺乳或者姻亲。

根据这一点,她们在你的前任丈夫的儿子们的面前不能露出脸容,必须要戴面纱,他们之间可以进行婚嫁。

卡萨尼在《教法律列精解》 ( 4 / 4 )中说:“一个人可以娶同父异母的弟兄的姐姐为妻,其形式如下:他的父亲的妻子如果生了一个儿子,而她有一个与前任丈夫所生的女儿,这个女儿就是他的同父异母的弟兄的姐姐,他可以娶她为妻。”

上述问题中提到的就是这种形式,所以你的前任丈夫的儿子们可以娶你与第二个丈夫所生的女儿为妻,她就是他们同父异母的姐妹的姐姐。

真主至知!
禁娶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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