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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誓言的罚赎的斋戒,可以算作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副功斋吗?

08-07-2016

問題 125811

我有一个关于用真主的尊名发誓的问题;我曾经以真主的尊名发誓,绝对不去某人的地方,但是我在一周之后去了那个地方,我决心封斋三天,并且把它算作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副功斋。它可以被认为是破坏誓言的罚赎的斋戒吗?愿真主回赐你们幸福。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提醒这位询问的弟兄,要注意一些重要的事情:

1 从根本上来说,穆斯林要保护誓言,在不值得用真主的尊名发誓的事情中不应该随便发誓,

真主说:“你们应当信守自己的誓言。”(5:89)

谢赫穆罕默德·本·萨利赫·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从根本上来说,不应该经常发誓,因为真主说:“你们应当信守自己的誓言”;有的学者在解释这一节经文的时候说:你们不要经常发誓。毋庸置疑,这是最应该、最平安无事、最能脱去责任的做法。”《津津有味的解释》( 15 / 117 )。

2 你发誓不去的那个地方,如果是禁止的地方,在真主的教法中不允许你去那里,那么,你必须要履行誓言,不能去那个地方;如果你必须要去,比如为了接续骨肉和探望亲戚,如果去那个地方是义务(瓦直布),那么,你必须要破坏誓言;如果去那个地方是可嘉的(穆斯泰罕布),那么,你破坏誓言是可嘉的(穆斯泰罕布);如果去那个地方是允许的(姆巴赫),那么,你要斟酌情况,如果去那个地方有利于你的宗教和现世,更加敬畏真主,那么你要选择去那个地方,并且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否则,你要履行誓言,不能去那个地方。

阿卜杜•拉哈曼•本•赛木拉(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对我说:“当你发誓去做一件事,然后又看到比它更好的事时,你应该去做更好的事,可以破坏誓言,交纳罚赎。”《布哈里圣训实录》(6343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52段)辑录。

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发誓后发现有更好的选择时,应破坏誓言,缴纳罚赎,去选择做更好的事。”《穆斯林圣训实录》(1650段)辑录。

在《法学百科全书》( 8 / 63 )中说:“履行誓言的意思是诚实的遵循所发誓言的内容,真主说:“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真主的确知道你们的行为。”(16:91)

对于发誓履行义务或者放弃非法之事来说,这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这个誓言变成了必须要完成的服从真主的功修,教法禁止破坏这样的誓言;如果发誓放弃义务或者做教法禁止的事情,这是犯罪的誓言,必须要破坏这样的誓言;如果发誓做副功,比如副功拜、或者自愿的施舍,履行这样的誓言是可嘉的,破坏誓言是教法憎恶的;如果发誓放弃副功,这是教法憎恶的誓言,履行这样的誓言是教法憎恶的;破坏这样的誓言是圣行;如果发誓做教法许可的事情,破坏这样的誓言是许可的,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当你发誓去做一件事,然后又看到比它更好的事时,你应该去做更好的事,可以破坏誓言,交纳罚赎。””

3 你决心为了破坏誓言而封斋三天,这是不允许的,除非你不能给十个穷人施舍一顿饭或者赠送衣服;破坏誓言的罚赎是给十个穷人施舍一顿饭、或者赠送衣服、或者释放一个奴隶;谁如果无力济贫或者释奴,应该封斋三天。因为真主说:“真主不为无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却为有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破坏誓言的罚金,是按自己家属的中等食量,供给十个贫民一餐的口粮,或以衣服赠送他们,或释放一个奴隶。无力济贫或释奴的人,当斋戒三日。这是你们发誓后破坏誓言时的罚金。你们应当信守自己的誓言。真主为你们如此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感谢他。”(5:89)敬请参阅(45676)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你想在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中履行破坏誓言的罚赎的斋戒,并且把它算作六天的副功斋;谁如果完成了斋月的主命斋和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副功斋,犹如终身封斋一样;所以我们主张:如果你破坏了誓言,无力施舍食物和赠送衣服,必须要封斋,那么,你不能把罚赎的斋戒算作伊斯兰历十月的六天的斋戒,不能同时举意完成义务(瓦直布)的斋戒和副功的斋戒;罚赎的斋戒专门需要独立的举意,履行伊斯兰历十月的六天的斋戒也是如此,根据这一点,你为破坏誓言的罚赎而完成的三天斋戒,不能算作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副功斋。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副功斋、阿舒拉日的斋戒、驻阿尔法特日的斋戒,可以替代破坏誓言的罚赎的斋戒吗?某人已经无法统计破坏的誓言了。”

他们回答:“破坏誓言的罚赎就是释放一个信教的奴隶、或者给十个穷人施舍一顿饭、或者赠送衣服;如果做不到这一切,就要封斋三天。

至于无法统计破坏的誓言,你必须要竭尽全力的估计最接近的次数,然后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如果真主意欲,这样就可以了。

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副功斋、阿舒拉日的斋戒、驻阿尔法特日的斋戒,不可以替代破坏誓言的罚赎的斋戒,除非在履行这些斋戒的时候举意完成罚赎的斋戒,而不是自愿的副功斋。

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谢赫阿卜杜·冉扎格·阿菲福、谢赫阿卜杜拉·本·古吴德。”《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 23 / 37、38 )。

有人向谢赫穆罕默德·本•萨利赫·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一个女人说她发誓了,她想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要封斋三天;她在履行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斋戒时,可以把这三天的斋戒并入其中吗?”

谢赫回答:“首先:破坏誓言的人不能直接以封斋作为罚赎,除非不能给十个穷人施舍一顿饭、或者赠送衣服、或者释放奴隶,因为真主说:“破坏誓言的罚金,是按自己家属的中等食量,供给十个贫民一餐的口粮,或以衣服赠送他们,或释放一个奴隶。无力济贫或释奴的人,当斋戒三日。这是你们发誓后破坏誓言时的罚金。”

普通的穆斯林认为:发誓的人如果破坏了誓言,他无力施舍食物或者赠送衣服、或者没有释放的奴隶,破坏誓言的罚赎就是封斋三天,这是错误的认识;破坏誓言的人不能直接以封斋作为罚赎,除非不能给十个穷人施舍一顿饭;或者能够施舍一顿饭,但是找不到十个穷人,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连续封斋三天。

其次:如果他可以封斋三天,作为破坏誓言的罚赎,也不能举意替代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副功斋,因为这两个功修是独立的,互相不能替代,应该完成伊斯兰历十月(善瓦利月)六天的副功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完成破坏誓言的罚赎的三天斋戒。”《道路之光法特瓦》( 11 / 84、85)

这三天的斋戒不必连续完成,我们在(12700)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真主至知!

صيام النافلة 起誓和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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