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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非常遗憾的是在一部分母亲当中流传着许多错误的习惯,同时也是非常危险的,违背宗教的。例如:为身体单薄的新生儿挂长命锁,他们把名叫穆罕默德的任何七个人聚集在一起,让这七个人把孩子带到“铁匠”跟前为他做“长命锁”,这个孩子就会长寿;又如:一个女人生了孩子以后处于产期,而处于月经期间的任何女人不能到她的跟前,否则她会使之无法生育;再如:小女孩如果行了割礼之后不能到任何人跟前去,诸如此类的说法非常多。我想了解禁止这些事项的教法证据,因为我认为第一个问题就是佩戴护身符的问题,其中有以物配主的行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许多人言传和身行的这些迷信都是没有任何教法和理性证据的,而且教法明确禁止这些迷信行为,这些都是以物配主的行为。
这个问题中所提到的三种迷信行为:第一个属于佩戴护身符的教法律例,第二个和第三个属于“不吉祥的兆头”的律例,就是认为要倒霉。明文已经明确地说明佩戴护身符和“不吉祥的兆头”都是以物配主的行为。
第二:
至于第一个迷信行为,它的教法律例就是佩戴护身符的教法律例,这是因为他们相信佩戴护身符可以招福避祸,这些都是挂在身上的东西,如串珠、丝线、马鞭、蓝眼睛和手掌等他们相信可以招福避祸的东西。阿卜杜拉(愿主喜悦之)传述: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符箓、护身符和爱情魔咒都以物配主的行为。”《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3883段)辑录、《伊本•马哲圣训实录》(3530段)辑录、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包括在这个问题中所提到的“长命锁”的问题在内的佩戴护身符的教法律例就是:采用或者佩戴这些东西的人如果认为这些东西是招福和避祸的因素,而福和祸均由真主掌握,所以他们犯了以物配主的小罪,因为他把不是因的东西当作了因;如果他认为这些东西本身就能招福和避祸,那么,他已经犯了物配主的大罪。每一个佩戴诸如此类的东西的人必须要彻底放弃它,并向真主悔过自新。辅士艾布•柏什尔(愿主喜悦之)传述:他曾经和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旅途中,人们都在各自睡觉的地方,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派遣了一个人命令大家:凡是骆驼脖子上的毛织的项圈或者任何项圈,都要一一割断。《布哈里圣训实录》(2843段)辑录、《穆斯林圣训实录》(2115段)辑录。
谢赫欧赛麦尼说:
“毛织的项圈或者任何项圈”这是出自传述者的疑惑,第一个说法是确切的,因为骆驼的项圈通常都是用毛编织的,他们认为这些项圈能够使骆驼免遭毒眼的伤害,这是错误的信仰,因为它牵挂的不是真正的因,前面已经说过了:牵挂的不是合法的或者是可以感知的因都是以物配主的行为,因为它为一些东西确定了真主和教法未曾为它确定的因,因此真主的使者命令割断这些项圈。
《谢赫欧赛麦尼法特瓦全集》( 9 / 169)
第三:
至于第二个和第三个迷信行为,则属于“不吉祥的兆头”,就是认为要倒霉。阿卜杜拉•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认为不吉祥就是以物配主。”《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3910段)辑录、艾利巴尼在《正确的系列圣训》(429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事实说明这个问题中所说的这些迷信是不正确的,来月经的妇女经常到生了孩子的妇女跟前去向她祝贺或者拉近亲戚关系,并没有导致另一个妇女不生育的现象。作了割礼的女孩为什么不能互相往来!来月经的女人、或者生了孩子的女人、或者作了割礼的女孩来到刚刚作完割礼的女孩跟前又有什么伤害呢?
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伤害,那只是普通百姓谣传的幻想和迷信而已,说明他们对于认主独一和教法知识的无知,而且荒诞不经。我们祈求伟大的真主改善穆斯林的一切状况!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