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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宗教知识可以收取报酬吗?

05-01-2012

問題 134154

我的一个朋友批评学者们和伊玛目,因为他们宣教还收取报酬。同时,他还说没有《古兰经》和《圣训》证明圣门弟子们因为学者和伊玛目宣传教门而给他们报酬的。当我对他说:民众们应该根据他们宽裕的条件帮助这些宣教的人,他们为此花费了很多时间。而他却说:“没有《古兰经》和《圣训》方面的依据可以证明圣门弟子们因此而收取过报酬。”而且他还引证了下面的经文,说明以《古兰经》挣钱谋生是非法的:【你们不要廉价出卖我的迹象,你们应当只敬畏我。】《黄牛章》(第41节);【你们应当顺从那些遵循正道,而不向你们索取报酬的人们。】《雅辛章》(第21节)。教授《古兰经》和《圣训》不能收取报酬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从原则上讲,穆斯林从事任何功修都不允许从中收取报酬。为今世生活而从事的功修,在真主那里是没有任何回赐的!如清净的真主所说的:【凡欲享受今世生活及其装饰的人,在今世我要使他们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报酬;在今世,他们不受亏待。这等人在后世只得享受火狱的报酬,他们的事业将失效,他们的善行是徒然的。】《呼德章》(第15-16节)。

第二:如果功修的意义具有延续性,也就是说在本人受益的同时,他人也可受益的功修,如念《古兰经》治病,教授《古兰经》和《圣训》等等。大部分学者认为:因他人就此而受益,所以允许收取报酬。这与哈尼法学派的早期主张有分歧。

肯定大部分学者的主张是正确的圣训有:

据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他俩)传述: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的一些同伴们经过一个有水源的地方,那里有个人被毒虫咬了,其中的一个居民对他们说:“你们中有能治毒虫咬伤的人吗?这里有个被毒虫咬伤的人。”圣门弟子中的一人在羊群中念了《开端章》,那个人就痊愈了。之后,这个圣门弟子就牵着一只羊回到他的同伴那,他们对此都很厌恶,他们说:“你以真主的经典换取报酬吗?”所以,当他们回到麦地那时说:“真主的使者呀,他以真主的经典换取报酬。”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最值得你们收取的报酬就是真主的经典(换取的报酬)”《布哈里圣训集》(5405)

《布哈里圣训集》(2156)和《穆斯林圣训集》(2201)中由伊本·赛阿德·胡德勒也有类似圣训的传述。

脑威(愿真主慈悯他)在解释《穆斯林圣训集》时,把这段圣训归在“用《古兰经》和记主词治病可以收取报酬”章中;脑威(愿真主慈悯他)在解释这段圣训中说:“这段圣训证明:以《开端章》和赞主词治病收取报酬是允许的,合法的,不存在任何可憎性。同样,教授《古兰经》也可以收取报酬,这是沙菲尔学派、马立克、艾哈迈德、伊斯哈格、艾布·紹勒以及一些先贤的主张。”

摘自脑威《注解》(14/88)

教法案例解答常务委员会的学者说:“你教授《古兰经》可以收取报酬,因为当有个男子想娶一个女子时,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让他把自己会背的《古兰经》经文教给他想娶的那个女子,将这作为聘娶女子的聘礼;曾有个圣门弟子以《开端章》给一个非穆斯林治好了病,并且收取了报酬,关于这件事,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最值得你们收取的报酬就是真主的经典(换取的报酬)’。”《布哈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收录。要注意所禁止的是:诵读《古兰经》收取报酬,或是应他人的要求诵读《古兰经》收取报酬。

学者: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

阿卜杜勒扎革·阿菲弗

阿布杜拉·本·欧德雅

阿布杜拉·本·顾欧德

摘自常务委员会《教法案例解答》(15/96)

就此问题可参阅(20100)和(95781)的解答.

第三:至于你朋友所引证的《古兰经》经文,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些经文的意思与他所说的教授《古兰经》和《圣训》等宗教知识禁止收取报酬的主张是不吻合的。我们不否认是有些学者引证这些经文及类似的经文证明教授《古兰经》和宗教知识禁止收取报酬,但是,我们并不接受这个论证,因为:

1)清高的真主所说的:【你们当诚信我所降示的,这能证实你们所有的经典,你们不要做首先不信的人,不要廉价出卖我的迹象,你们应当只敬畏我。】《黄牛章》(第41节),这里的“廉价出卖”指的是哗众取宠,而不是教授《古兰经》经文。塔黑尔·本·阿苏勒(愿真主慈悯他)说:“【他们欲借此换取些微的代价】《黄牛章》(第79节)和【你们不要廉价出卖我的迹象。】《黄牛章》(第41节)里“廉价出卖”指的是哗众取宠,为了迎合他们的私欲,改变教法规定或是有些无知的人们为了显示自己学识渊博,写一些毫无价值的故事书,提出一些毫无价值的肤浅知识,就在大众场合高谈阔论。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的知识,妄想以此成为领袖,成为骗子首领,所以拿一些浅薄的东西,提出一些虚构的或不正确的论据,证明篡改过的话题(加以谈论),然后向大众传播,将其强加与真主或是宗教。这些都是愚昧者的特征,这些没有资格的企图在公众的眼里扮演领袖的角色妄想以此成为大众的,或是那些分不清是非者的领袖。”

摘自《台海礼勒·吾·泰尼维勒》(1/577)

顾勒杜比(愿真主慈悯他)说:“由于这段经文及类似与此的经文,学者间对教授《古兰经》可否收取报酬是有分歧的:持反对意见的有:朱海勒、哈尼法学派的学者们,他们说:‘教授《古兰经》禁止收取报酬,因为教授《古兰经》是需要举意虔诚,为了接近真主而必须履行的责任之一,如拜功和斋戒一样,所以不能收取报酬。清高的真主确说过【你们不要以廉价出卖我的经文】。’认为教授《古兰经》可以收取报酬的有:马立克、沙菲尔、艾哈迈德、艾布·紹勒以及大部分学者,因为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在伊本·阿巴斯传述的关于治病的圣训中说:“最值得你们收取的报酬就是真主的经典(换取的报酬)。”《布哈里圣训集》,这段圣训就可以解除分歧,应当以此为证。

主张禁止收取报酬的人把教授《古兰经》与拜功和斋戒相类比是不成立的。首先,因为这与圣训原文相冲突;其次,这两者间存在有两方面的不同:

第一:拜功和斋戒是专门属于行动者的功修,而教授《古兰经》却是具有延伸性的功修,除教授者外,他人亦可受益,因为他将《古兰经》传授给了他人,所以可以收取报酬。如教授书写《古兰经》一样。

他们所引证的经文,是专门针对以色列人下降的。我们之前的民众的法律,也适合我们吗?对此问题学者间有分歧,艾布·哈尼法(愿真主慈悯他)却不赞成此观点。

第二:经文中所指的是那些要求他教授《古兰经》的人,就算他们收取报酬,他们还是拒绝了。没有命令的那些人,可以收取报酬,有关这方面的圣训都可以证明这点。这是他必尽的责任,除非他没有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费,他可以不教授《古兰经》,从事其它的工作。伊玛目必须帮助他完成使命。如果伊玛目做不到的话,穆斯林大众应该帮助他,因为当笋低格(愿真主慈悯他)执政时期,就得到了帮助,当他无法供养家人时,就去市场上卖衣服,有人就说他,他说:‘我拿什么供养家人啊!’人们让他回去,为他提供了足够的生活开销。

至于持“禁止收取报酬”主张的人所引证的圣训,与此没有一点关联,也没有任何学者在这方面有正确传述,都是一些批论,从传述方面而言,也没有任何这方面的圣训应遵循的。”摘自顾勒杜比《《古兰经》注解》(1/335-336)

2)至于清高的真主所说的【你们应当顺从那些遵循正道,而不向你们索取报酬的人们。】《雅辛章》(第21节)以及类似的经文:

认为教授《古兰经》或宗教知识收取报酬是非法的学者们,引证的这些经文,只是针对专门派去宣教的人员以及他们的随从人员。关于这些论据的确有不可否认的分歧,因为这些经文是针对专门派去宣教、传授宗教知识的人,而不是指那些非特派人员。同时,也可以说这些经文证明那些教授《古兰经》或宗教知识的人如果没有收取报酬的必要,而接受报酬则是可憎的。这是学者穆罕默德·艾敏·善给兑所持的观点,他列举了好几段类似的经文,并且说:‘由这几段经文可以得知:跟随特派宣教者的学者及其他人必须无偿地传授他们的知识,不收取任何报酬,他们不应该因教授清高真主的经典、信仰知识以及有关合法、非法的教法知识而收取报酬。’”《明释》(2/179).

而后,他又说:“我认为——清高的真主至知——在没有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教授《古兰经》、信仰知识以及关乎合法、非法的教法知识时最好不要收取任何报酬,以前面提及的经文为据。如果有收取报酬的必要,可以从穆斯林财政处支取这笔钱,其实就是为了帮助宣教,而并不是他的薪酬。

真主使其富裕的人,最好不要因教授《古兰经》、认主学以及教法知识收取报酬。”《明释》(2/182)

这是学者善给兑(愿真主慈悯他)所持的观点,也是他之前的伊斯兰学者伊本·台伊米的主张,当有人问他(愿真主慈悯他):有个人只有在给予报酬的情况下,才教授教法知识,这对他是允许的吗?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无偿教授《古兰经》或其它的宗教知识是最贵重的善功,也是真主最喜悦的。这是伊斯兰最迫切的工作,任何一个生活在伊斯兰国度的人都知道这些。圣门弟子、再传弟子、再再传弟子以及其他著名的学者们都是这样,他们从来都是无偿地教授《古兰经》、《圣训》和教法知识,他们中没有人在教授他人时收取报酬。

学者们是先知的继承者,先知们没有留下一块金币,也没有留下一块银币,他们仅留下了知识,谁获得了这些知识就获得了富足的财富。”先知们(愿真主祝福他们)无偿地教授知识,犹如奴哈(愿真主祝福他)说:【我不为传达使命而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我的报酬,只由全世界的主负担。】,呼德、刷里哈、苏阿伊布、鲁特等先知也说过类似的话,最后的先知说:【你说:“我不为传达使命而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我不是造谣的】【你说:“我对于完成这项使命,不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但望有志者能由此大道而达到其主宰。”】

无偿地教授《古兰经》、《圣训》和教法知识是清廉的善功,关于这点学者们没有任何分歧,而且这还属于大众主命,正如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所说的:“从我这传授知识吧!即便仅是一段经文。”又说:“在场的转告不在场的。”学者们持有分歧的是:有偿地教授《古兰经》、《圣训》和教法知识,对此学者间有两种主张,艾哈迈德对此也有两种传述:

第一:艾布哈尼法学派及其他一些人的主张:禁止有偿地传授知识。

第二:沙菲尔的主张,允许有偿地传授知识。

在艾哈迈德的学派中还有第三种主张:有生活所需的不富裕的人,可以有偿教学,犹如清高的真主对孤儿的监护人所说的:【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这种人可以从穆斯林的财政处支取报酬,如伊玛目、宣礼员、法官等等,在有需求的情况下,支付给他们报酬。

富足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生活费吗?对此学者间有两种主张:认为教授宗教知识不能收取报酬的人说:“教授《古兰经》、《圣训》和教法知识的人、领拜、念宣礼的人只能是敬畏的人,他们的这些工作是专属于穆斯林的,非穆斯林是没有资格充任的,这些工作与其它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可以从事的工作有本质的区别如建筑、裁缝、纺织等等,这些工作只是获取薪酬,与崇拜真主没有直接的关联,所以他可以收取报酬。为了报酬而工作,为了薪酬而从事的工作如有偿的工业制造就与崇拜真主毫无关联。”认为类似工作不允许索取薪酬的人还说:“(教授宗教知识)不允许不是为了崇拜真主而教授(宗教知识),犹如不是为了崇拜真主而礼拜、封斋、诵读《古兰经》一样。而索取了报酬则使这项工作脱离了崇拜真主这一目的。”

而赞成教授宗教知识可以索取薪酬的人说:“支付报酬的人因此而受益,所以允许收取报酬,就如其它有益的工作是一个道理。”

最正确的主张就是把有生活需求的人和无生活需求的人区分开来:有生活需求的人可以在从事这份工作时举意是为真主而做的,收取报酬则是为了更好地崇拜真主,为了供给家人,外出谋生也是必须的责任,以此来完成这项责任。这与富裕的人是不同的,富裕的人他不需要谋生,除了博取真主的喜悦而教授他人知识之外,别无所求,如果真主已使他富足了,这对他而言则是大众主命,他也是受命人之一。如果无人从事宣教工作,宣教工作对他而言就是个人主命的工作。真主至知!摘自《麦吉姆尔》(30/204)

综上所述,由此可以说明没有任何《古兰经》和《圣训》证明,除了施行者外也可以使他人受益的功修禁止收取报酬。至于那几段所引证的经文,并不是针对这个问题的,这是存在争议的论据。至于那几段圣训则是传述系统羸弱的圣训。关于这些可以参照顾勒杜比的《《古兰经》注解》对此的阐释。

需要提醒的是:清高真主已使其富足的人在为真主教授宗教知识时,最好不要以此为代价接受现实的报酬。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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