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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朋友给你的是他钱财中必须出纳的天课钱,而你的薪水又不够你和你必须抚养的人的开支的话,你可以接受这些钱,填补你们的开支,这是没关系的。
伊本·顾大迈(愿真主慈悯他)说:“伊玛目艾哈迈德的第二种主张:富人指的是拥有足够开销的人。如果不是一个贫穷者,是禁止接受施舍的;如果是一个一无所有的人,或是个贫穷者接受施舍是合法的,无论拥有的是财物,还是现金都是一样的。这也是马利克和沙菲尔所主张的,因为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对盖必帅·本·穆赫勒戈说:‘只有三种人能接受天课:遭受贫穷的人,甚至于民众中有三个有地位的人说:‘某人确是很贫穷。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要天课,直到他能维持正常的生计。’”《穆斯林圣训集》允许要天课的限度是,能够维持正常的生计。因为有需求就是贫穷,而富裕则与之相反,有需求的人,就是贫穷的人,就属于上述圣训中提及的范畴。没有需求的人就属于明文禁止拿天课的人。
《穆俄尼》(2/277)
常务委员会的学者说:“如果你的收入和积蓄不够你和你的家人的必须消费,必须的生活开支的话,你可以接受天课,其数量为足够填补生活必须支出所欠缺的。
常务委员会《教法案例解答》(10/23)
学者伊本・巴兹(愿真主慈悯他)说:“如果收入不够你和家人的正常开支,在不浪费、不挥霍的情况下,你可以接受天课,否则就不允许。”
伊本・巴兹《教法案例解答全集》(14/266-267)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说:“有资格接受天课的穷人指:不拥有足够的他以及他的家人一年的开销的人。根据时间、地方有所不同,也许有时拥有一千里亚尔在某时、某地可以算是富人,但也许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拥有这一千块钱,也不算是富裕。
伊本・欧塞敏《短论和教法案例解答》(13/1573)
可参照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的《自由言论》(148/7)
如果你朋友从他的薪水中给你的钱是为求真主喜悦而做的自愿施舍,就要比必须出纳的天课要宽松的多,条件也更宽裕。
伊玛目脑威(愿真主慈悯他)说:“富人也可以接受自愿的施舍,这是没有分歧的,也允许把这些施舍给富人,出散的人也会因此得到回赐,如果是付给有需求的人就更好了。”
我们的同伴说:“富人最好不要接受这些施舍,干涉富人接受自愿施舍确是可憎的。”
《拜亚尼》的作者说:“不允许富人为显示贫穷而收取自愿施舍物,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摘自《麦吉姆尔》(6/236)中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说“自愿的出散比主命的天课要宽松,因为主命的天课只有真主特定的八种人才有合法的接受权,真主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忏悔章》(第60节),自愿的施舍则比较宽松,可以出散给有所需求的人,即便他不是穷人,也可以出散给求知的人,即便他们是富人,出散给他们是为了鼓励他们求知,也可以为了表示友好和亲密亦可以把它出散给富人,这是很宽松的,只要有益就是最好的。
摘自《光明的大道——教法案例解答》(213/6)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