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contribute generously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ontinuity of our website InshaAllah.
一个人遇到了车祸,他是受害者,他应该享受保险公司的全保吗?他是通过出租的方法获得汽车的,并且承诺自己是车辆的拥有者,因为根据出租的条款:被委托开车的租用人在发生车祸的时候必须要负责;还有他们的条件之一就是被委托开车的人必须要亲自开车,但是他在出车祸的时候自己没有开车,他为了应付这个条件只是在登记出租的时候注册了自己的名字而已,他也不知道保险公司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或者保险公司自己支付赔偿?请您不吝赐教,愿主回赐您!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都是非法的,因为其中含有利息和赌博的性质,非法侵吞他人的财产,我们在(8889)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
在出租终极拥有权的合同中,保险不是针对租用人,而是针对拥有者,敬请参阅(97625)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谁的生命或者财产受到损害,别人必须要给他交纳血金或者赔偿,那么他可以完全享受血金或者赔偿,无论是别人自己支付或者通过保险公司支付都一样,应该享受血金或者赔偿的人就是受害者,而他对另一方与保险公司的官司不负责任.
根据这一点,如果保险公司要求肇事者赔偿,受害者可以收取损坏的零件的价值、维修的费用,除此之外应该区别好车的价格与维修之后的事故车的价格,敬请参阅(120016)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要求肇事者承担责任,它自己承担事故车的维修,那么车主只能收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不能索要更多的赔偿,因为商业保险不是合乎教法的,此外车主撒谎、违背了条件,假如保险是合乎教法的,则车主不应该享受赔偿,敬请参阅(131591)和(125801)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