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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归真了,留下了三个姐妹和一个堂兄

19-09-2012

問題 146908

我的母亲有三个姐妹,其中的两个没有结婚,另一个已经离婚了,但是没有孩子,那个离了婚的姐姐去世两年了,我的母亲和两个妹妹仍然在世,她们的父亲在那个姐姐之前去世了,我的母亲没有健在的、或者去世的弟兄,我的母亲现在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时隔两年之后,她的堂兄想瓜分已故的姐姐的遗产,他的父亲和我母亲的父亲是弟兄,去世已经十多年了。 那笔遗产共有六块土地,是我已故的姨妈和她的三个姐妹(包括我的母亲之内)所拥有的,这些土地是她们从她们的父亲继承的遗产,这儿还有一个家,是我的母亲和姨妈用政府贷款和她们的工资修建的;那些没有结婚的姨妈也都在这个家生活;尽管如此,所有的姐妹都参与了这个家的修建,但是这个家只是以两个人的名义登记的,其中的一个人已经去世了。
在已故姨妈的遗产中有这个堂兄应该获得的份额吗?更确切的说,在所有的姨妈一起修建的、却以两个人的名义登记的这个家中,他有权索要应享的份额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他应该获得的份额是多少?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事实如你所述,你的姨妈去世了,留下三个姐妹和一个堂兄,如果她没有其他的继承人,那么应该这样分配遗产:

姐妹们获得三分之二的遗产,因为真主说:“他们请求你解释律例。你说:「真主为你们解释关于孤独人的律例。如果一个男人死了,他没有儿女,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没有儿女,那他就继承她。如果他的继承人是两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们俩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真主为你们阐明律例,以免你们迷误。真主是全知万物的。」”(4:176)

堂兄获得三分之一的遗产,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俩)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应该先把固定的份额交付给其继承人,然后剩下的财产归最接近亡者的亲戚所有。”《布哈里圣训实录》(6372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15段)辑录。

所以那个堂兄应该获得你姨妈所有遗产(包括土地和家)的三分之一。

如果家是四个姐妹共同修建的,却以两个人的名义登记的,而且其中一个人已经去世了,那么必须要弄清楚以两个人的名义登记的原因;如果两姐妹把自己在修建房子中花费的钱捐献给了另外的两个姐妹,事情就非常明显,这个家就变成了你的母亲和已故的姨妈的财产,她的堂兄继承她的份额的三分之一, 同时还要调查土地,它是四个人的财产,或者两姐妹把自己应得的份额捐献给了另外的两个姐妹,就像捐献修建房子的钱一样。

如果不是捐献的,只是以两个人的名义进行了登记,但是每个人都持有各自应得的份额,那么必须要说服堂兄,如果堂兄不满意,可以向法庭上诉,让法庭进行研究和裁决。

الإرث وتوزيع الترك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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