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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缔结了婚约的女人可以为未婚夫显露身体和首饰,因为她是他的妻子,真主说:“他们是保持贞操的——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女奴,因为他们的心不是受谴责的;此外,谁再有所求,谁是超越法度的——”(23:5--7)
可以通过因特网那样做,但是不能保存谈话内容和相片,谨防别人浏览或者窥视他俩的隐私。
但是我们奉劝不要那样做,也许有的人可能会看到那些相片,也许会激发双方的性欲,而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发泄欲望,也许会导致手淫,这是教法禁止的行为。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