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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人”(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宰杀的牲畜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对穆斯林成为合法的食物:
第一个条件:要按照穆斯林宰杀的方式宰杀牲畜,就是要割断喉咙和食道,让血液喷涌而出;如果是捂死的、电击而死的、或者在水中淹死的,都不是合法的;假如穆斯林这样做,宰杀的牲畜也不是合法的。
第二个条件:宰杀牲畜的时候不能诵非真主的名字,比如“麦西哈”(基督)等名字,因为真主说:“你们不要吃那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确是犯罪。”(6:121),真主叙述被禁止的食物而说:“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2:173)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这儿指的就是在宰杀牲畜的时候念真主之外的名字,比如说:以“麦西哈”(基督)的名字,或者以穆罕默德的名字,或者以吉卜力来天使的名字,或者以“俩特”偶像的名字等。”《黄牛章之解释》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太瓦》(22 / 387)中说:“从根本上来说,穆斯林可以食用“有经人”宰杀的牲畜,因为真主说:“有经人”的食物对你们是合法的。伊本·阿巴斯解释说:食物指的他们宰杀的牲畜;“有经人”宰杀牲畜的时候,如果我们知道他们念了“奉真主的尊名”,我们可以食用这样宰杀的牲畜;如果我们知道他们念了除真主之外的名字,则不可以食用;因为真主说:“你们不要吃那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确是犯罪”。真主叙述被禁止的食物而说:“以及诵非真主的尊名而宰杀的牲畜”。如果我们不知道他们宰杀牲畜的时候念了“奉真主的尊名”或者念了除真主之外的名字,从根本上来说,他们宰杀的牲畜是合法的。”
如果知道“有经人”宰杀牲畜的时候念了除真主之外的名字,比如说: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那么他们宰杀的牲畜是不合法的,因为那是属于“诵非真主的尊名而宰杀的牲畜”。敬请参阅(3261)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