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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我们已经阐明了教法禁止的所有类型的商业保险合同,敬请参阅(10805)和(130761)号问题的回答。
你兄弟参加的这个项目也属于教法禁止的保险。
第二:
如果信士忏悔投保、或者他被迫投保,他只能从保险公司拿回他分期交纳的保险金。
敬请参阅(131591)号问题的回答。
应该看一看你的兄弟分期交纳的参保金额,这是从总金额(25万里亚尔)中合法的数额,无论超过五万或者不足五万都可以。
把这一笔钱并入他留下的遗产,都属于他的继承人。
如果他的继承人同意使用这笔钱修建清真寺,这是可以的。
至于剩余的钱,如果能够还给保险公司,就还给它;否则就把它花费在穆斯林的公益中,包括修建清真寺,这是为了处理非法的钱财,而不是替死者施舍,因为你们不能合法的拥有这一笔钱。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一个穆斯林的商店失火了,几乎烧掉了其中的所有商品,因为他在几年前在一个保险公司投保了,所以保险公司赔偿了他的所有损失,关于他获得的保险金的教法律例是什么,尤其是他在那些年中交纳的全部金额加起来还不到火灾损失的一半,你们也知道在一些国家必须要参加保险。”
他们回答:“这种商业保险是非法的,因为其中有高利贷、欺骗和无知,以及非法侵吞他人的财产,遭受火灾的店主应该拿取与他交纳的保险费相当的金额,然后把剩余的赔偿金施舍给穷人,或者花费在其它的慈善事业,并从保险公司退出保险。”《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15 / 259-260)。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21559)、(101869)和(117290)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