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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们在父亲去世15年后如何获得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22-10-2013

問題 194322

如果父亲去世后留下了遗产,他的女儿们却获得应享的遗产份额,就这样一直过了15年,现在应该根据什么基础分配遗产,根据15年前当时的价值或者现在的价值?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必须要按照真主的法律让每一个继承人获得他应享的遗产份额,留遗产的人只要去世了,遗产的拥有权马上转移到继承人的手中;在《教法百科全书》(24 / 76)中说:“教法学家们一致主张:在死者死亡的时候,他留下的遗产如果与债务没有关系,马上就转移到继承人的手中。”

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留遗产的人去世之后,他的钱财马上转移到继承人的手中。”《道路之光法太瓦》(12 / 360)

第二:

如果死者的女儿在这么长的时期中没有获得她们应享的遗产份额:

如果在遗产中有现金,她们按照留下的遗产的数额,在现金中获得应享的份额;除非掌管钱财的人用它做生意或者投资,她们按照在遗产中应享的份额,从钱财的利润中获得各自应享的份额。

如果在遗产中有房地产或者土地:按照教法规定的份额,她们获得各自应享的份额;如果所有的继承人无法分配,他们需要出售房地产,或者部分继承人需要变卖他应享的份额:他根据现在的价格获得应享的份额,即使它的价格已经增加了或者升值了,比如牲畜或者庄稼等,无论它的增值与本钱相连或者分开都一样。 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掠夺者阻碍物主拿到他的钱财,以至于价格下降,所以他是行亏者,价格降低实际上就是属性减少;因为价格就是商品的价值,而价值实际上是属性,所以说如果价格降低,掠夺者必须要赔偿,这是正确的主张;我们说:必须要物归原主,而且赔偿损失。”《津津有味的解释》(10/163)。敬请参阅《卡法耶图·艾赫亚尔》(1 / 283)。 谁如果亏待了别人,或者剥夺了他人应享的权利,或者拖延了时间而使他遭受损失等,必须要把每个人应享的权利还给他,并且向真主忏悔。

《布哈里圣训实录》(2449段)辑录: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在声誉或其他方面欺压过他人.他应该在今世就求得受害者的原谅.不要拖到后世。作恶行亏者.如在今世不讨得受害者的满意,而拖到无金无银的后世,他欠受害者多少,即从他的善行中如数扣除,交给受害者;若他无善行.则受害者的罪责转由他来承担。”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81388)号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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