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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在履行副朝的时候,没有从索法开始,而是直接从麦尔沃开始奔走,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奔走索法和麦尔沃的人必须要从真主和他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开始的地方开始,真主说:“索法和麦尔沃,确是真主的标识。举行正朝或副朝的人,无妨游此两山。自愿行善者,(必得善报),因为真主确是厚报的,确是全知的。”(2:158),先知(愿主福安之)首先从索法开始奔走,他说:“我从真主开始的地方开始奔走。”最正确的主张:索法和麦尔沃之间的顺序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谁如果从麦尔沃直接开始奔走:他的这一趟不算数,他在最后必须要增加一趟。
谢赫穆罕默德·艾敏·盛给特说:“须知,大众学者认为顺序是奔走的条件之一,从索法开始,以麦尔沃结束,如果从麦尔沃直接开始奔走,这一趟不算数,主张顺序为条件之一的学者如马力克、沙斐仪和艾哈迈德以及他们的同人、哈桑•巴士拉,奥扎尔和达伍德,以及大众学者。
艾布•哈尼法的主张与之不同:
《阐明事实——妙法宝藏之解释》作者说:“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愿主怜悯之)的主张就是:谁如果从麦尔沃直接开始奔走,他的这一趟不算数,因其违背了真主的命令。”
谢赫什哈布丁•艾哈迈德•沙拉比在《阐明事实之旁注》中说:“他说:(如果从麦尔沃直接开始奔走,他的这一趟不算数),在科尔玛尼的仪式中说:我们认为奔走的顺序不是条件,即使从麦尔沃开始,来到索法,也是可以的,可以算数,但因放弃了圣行而被认为是憎恶的行为,重新奔走这一趟是可嘉的行为(穆斯泰罕布)。”
苏如基在《目标》中说:“科尔玛尼的主张是没有根据的。”
拉齐在《古兰经的教法律例》中说:“如果在索法之前从麦尔沃开始奔走,根据我们同伴的著名传述,这一趟是不算数的,通过艾布•哈尼法传述:应该重新奔走这一趟;如果没有重新奔走,也没有任何罪责,犹如放弃了洗小净的顺序一般。苏如基说:“科尔玛尼的主张没有证据,有待研究。”
大众学者认为顺序是条件的证据如下:先知(愿主福安之)那样做了,并说:“我从真主开始的地方开始奔走。”在奈萨伊的传述中说:“你们从真主开始的地方开始奔走吧。”使用的是命令句,尽管如此,他说:“你们向我学习你们的朝觐仪式。”就让我们向他学习朝觐仪式,从真主开始的地方开始奔走,先知(愿主福安之)实践《古兰经》,也是这样做的。”《阐释之光》(5 / 250、251)。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某人在索法之前从麦尔沃开始奔走,最后再加了第八趟,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他们回答说:“如果此事如你所说,在第七趟之后按照正确的方式补充了第八趟,你的奔走是正确有效的,因为你从麦尔沃开始的第一趟被认为是无效的,完成的方式不正确。”
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本•巴兹、谢赫阿卜杜•冉扎格•阿菲福、谢赫阿卜杜拉•本·额德亚尼。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11 / 259、260)。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