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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去世了,留下了妻子,六个儿子和四个女儿,他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如下:
妻子应享八分之一,因为他有继承人(亡者的儿子和女儿),真主说:“如果你们有子女,那么,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4:12)
剩余的遗产归于儿子和女儿,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真主说:“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4:11)
第二:如果一个继承人在分配遗产之前去世了,他应享的遗产份额归于他的继承人。
因此,你的姐妹从你父亲店铺里应享的遗产份额,应该分配给她的继承人,也就是在这个问题中的女儿(你们的外甥女),她应享一半遗产;因为真主说:“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么,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那么,她得二分之一。”(4:11)
母亲(也就是上述问题中的妻子):她应享六分之一,因为亡者有继承人;真主说:“如果亡人有子女,那么,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那么,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么,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么,他母亲得六分之一。”
还有弟兄(也就是你们):应享剩余的遗产,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
如果你们的已经去世的姐妹还有丈夫,他应享你们的姐妹遗留的四分之一的遗产,女儿应享一半,母亲应享六分之一,如上所述,剩余的归于所有的弟兄。
三:
店铺被认为是所有继承人的财产,如果他们愿意,可以把它卖了,按照各人应享的遗产份额,分享出售店铺获得的价钱,每个人拿取自己应享的钱财,所有的继承人都一样。
如果他们喜欢让店铺为他们继续赚钱,按照他们达成的协议,管理和运作店铺的人获得自己的报酬,或者他应享的利润,然后按照教法规定的各人应享的遗产份额,所有的继承人分享剩余的利润。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93698)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