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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穆斯林女孩,我生活在西方;令人非常遗憾,我的母亲是穆斯林,嫁了一个基督徒(我的父亲),他在民事法庭工作;她俩在那里一起生活了20年,生了七个孩子,我是其中之一,但他们在这段时间之后分手了;感谢真主,家人让我们在长大之后选择自己的宗教,感谢真主,我的一部分姐妹信仰了伊斯兰教,而两个姐妹信仰了基督教,她俩成年之后接受洗礼,嫁给了基督徒,我没有参加她俩的婚礼,也没有与她俩往来,因为我知道,如果母亲是穆斯林,她的孩子们自然而然的成为穆斯林,所以他们当中有人成年之后接受洗礼,就是背叛伊斯兰教。
但是我的母亲和穆斯林姐妹温和地对待她俩,还向她俩要求帮助,好像她俩是穆斯林一样,所以我希望阐明以下的问题: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我应该如何与我的非穆斯林姐妹交往?我对非穆斯林父亲应尽的义务是什么?可以向信仰基督教的姐妹要求帮助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穆斯林女子嫁给异教徒是教法禁止的,这是在穆斯林之间没有任何分歧的,这种行为是严重的大罪之一,会招致全知幽玄的真主的愤怒,真主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真主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2:221);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当信女们迁移而来的时候,你们当试验她们。真主是至知她们的信德的——如果你们认为她们确是信女,那末,就不要使她们再归不信道的丈夫。她们对於他们是不合法的,他们对于她们也是不合法的。你们应当把他们所纳的聘礼偿还他们。当你们把她们的聘礼交付给她们的时候,你们娶她们为妻,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你们不要坚持不信道的妻子的婚约,你们当索回你们所纳的聘礼,叫他们也索回他们所纳的聘礼。这是真主的律例,他依此而替你们判决。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60:10)
如果缔结了这样的婚约,这是无效的,谁如果知道这种婚约是教法禁止的,然后把它当作合法的婚约,那么他就是叛教者(卡菲尔),这是毫无争议的。欲了解关于这个问题的教法律例,敬请参阅(170862)号法特瓦。
第二:
教法学家明文规定孩子跟随宗教最好的父母,这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想象的,比如:穆斯林娶了一个“有经人的女子”(信仰犹太教孩子基督教的女子),孩子应该是穆斯林;哈奈非学派的权威学者伊本·阿比丁说:“男孩跟随宗教最好的父母,这是可以想象的,比如父母原来是异教徒,然后父亲或者母亲信仰了伊斯兰教,然后在另一个人改信伊斯兰教之前生下了孩子。”《被选的珍珠和伊本·阿比丁旁注》(3 / 196)。
在《精妙的宝藏之解释——清澈的大海》(2 / 205 )中说:“父亲或者母亲信仰了伊斯兰教:生下的孩子应该是穆斯林,无论孩子是否有理智都一样,因为孩子跟随宗教最好的父母。”
假如有这种事情发生,穆斯林女子嫁给了异教徒,尽管这个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孩子们跟随母亲信仰伊斯兰教,在《教法律例排列的精妙解释》(7 / 139)中说:“如果叛教的人娶了穆斯林女子,她为他生了一个男孩;或者他与一个穆斯林女奴同房,她为他生了一个男孩:这个孩子跟随母亲,就是穆斯林,他与父亲的血缘关系是有效的,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是异教徒,不能判定他是穆斯林,因为他的父母都没有信仰伊斯兰教。”
第三:如果这种事情发生了,穆斯林女子嫁给了异教徒,如果他俩认为这个婚姻是有效的,不知道这是在真主的律法中禁止的,孩子的血缘关系是有效的,因为他俩认为缔结的婚约是正确有效的;如果他俩知道这种婚约是禁止的,孩子的血缘关系不是有效的。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他娶了遵循待婚期的女人,他俩都知道待婚期以及在待婚期结婚是教法禁止的,他与她同房了,那么,他俩就是通奸的男女,必须要对他俩执行通奸的刑罚,她不能享受聘金,孩子与他的血缘关系无效;如果他俩不知道待婚期或者这种做法是教法禁止的,孩子与他的血缘关系有效,不能执行通奸的刑罚,必须要给女方聘金;如果他知道,而她不知道,就要对他执行通奸的刑罚,而且他必须要给女方聘金,孩子与他的血缘关系无效;如果她知道,而他不知道,就要对她执行通奸的刑罚,她也不能享受聘金,孩子与他的血缘关系有效;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大家都一致认为这种婚约是无效的,类似于近亲结婚。”《穆额尼》(8 / 127)。
敬请参阅《揭示面具》(13 / 44)和《智者的追求》(5 / 579)。
敬请参阅赛尔赫斯所著的《教法大全》(17 / 133)、阿卜杜·卡里姆·宰达尼所著的《伊斯兰国家的顺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教法律例》(291-292)。
第四:
由前文可知你的两个姐妹选择了基督教,已经接受了洗礼,那么她俩是背叛了伊斯兰教的叛教者;穆斯林不能与叛教者缔结友情和盟约,必须要与他们划清界限和断绝关系,因为真主说:“你不会发现确信真主和末日的民众,会与违抗真主和使者的人相亲相爱,即使那等人是他们的父亲,或儿子,或兄弟,或亲戚。这等人,真主曾将正信铭刻在他们的心上,并且以从他降下的精神援助他们。他将使他们入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真主喜悦他们,他们也喜悦他。这等人是真主的党派,真的,真主的党派确是成功的。”(58:22)
真主叙述了努哈圣人和他的悖逆真主的儿子的故事,真主说:“努哈祈祷他的主说:“我的主啊!我的儿子是我的亲人,你的诺言是真实的,你是最公正的判决者。”真主说:“努哈啊!他的确不是你的家属,他是作恶的,你不要向我祈求你所不知道的事情。我劝你不要自居于愚人之列。””(11:45--46)
真主叙述了易卜拉欣圣人的故事,真主说:“易卜拉欣曾为他父亲求饶,只为有约在先;他既知道他的父亲是真主的仇敌,就与他脱离了关系。易卜拉欣确是慈悲的,确是容忍的。”(9:114)
但是你可以联络和善待她俩,希望她俩重返伊斯兰教,条件是你必须要保证自己不会倾向她俩、或者信仰她俩相信的虚伪的宗教。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第一集2 / 67)中说:“不能与异教徒缔结友情,也不能与他们混杂相处而产生祸患,但为了鼓励他们信仰伊斯兰教,可以与他们一起吃饭、往来和善待他们,只要保证不受他们的影响,这是可以的。”
第五:
至于你的父亲,你必须要合理的善待他;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偌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我说:“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如果他俩勒令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俩,在今世,你应当依礼义而奉事他俩,你应当遵守归依我者的道路;惟我是你们的归宿,我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31:14--15)
伊本·凯希尔(愿主怜悯之)说:“也就是他俩竭尽全力的让你跟随他俩的宗教,你不能接受这个要求,但这件事情并不妨碍你在现世上依礼义而奉事他俩,就是善待他俩;(你应当遵守归依我者的道路),就是信士们的道路。”《伊本·凯希尔经注》( 6 / 337 )。
可以接续异教徒父亲的教法证据就是艾斯玛·宾图·艾布·伯克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她说:“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时代里,我的母亲是多神教徒,她来到我的跟前,有求于我,我就向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询问;我说:“我的母亲来找我,她有求于我,我可以接续她吗?”他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是的,你应该接续你的母亲。”《布哈里圣训实录》(2477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003段)辑录。所以你要竭尽全力的号召他信仰伊斯兰,并且为了这一点而联络他的心灵。
敬请参阅(27196)号问题的回答。
第六:
向异教徒请求帮助,无论是否近亲,这个问题需要详细解释;如果不担心自己因为他的恩情而偏向他或者缔结友情,可以接受他的帮助;如果担心偏向他或者受到他信仰的虚伪宗教的影响,则不能接受他的帮助,而且从根本上来就不能向他请求帮助;应该向自己的穆斯林弟兄请求帮助。
有人向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询问:“向异教徒请求帮助和接受他的帮助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谢赫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详细解释,如果向异教徒请求帮助和接受他的帮助,不会对自己的宗教带来伤害,这是可以的;如果担心其中有危险,则不允许向异教徒请求帮助和接受他的帮助,遵循教法证据,必须要提防真主禁止的事项,避免遭受真主的愤怒。”
在正确的圣训中记载:先知(愿主福安之)接受一部分多神教徒的礼物,没有接受另一部分多神教徒的礼物,其中的哲理如前所述,这也是学者们明文规定的,真主是赐予顺利的主宰,愿真主祝福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他的家属和弟子,并且使他们平安。”
谢赫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的网站链接如下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