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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并非如你在问题中所说的那样,借出和借入黄金和白银都是允许的事情,穆斯林的任何一位学者都没有阻止这种做法,无论黄金和白银是哪一种形式:金币(第纳尔)、银币(迪尔汗)、或者首饰、或者金锭和银锭等。
人们可以借黄金,条件是以后要如数归还。
伊本·孟泽尔说:“我所求教的所有学者一致公决:借金币(第纳尔)、银币(迪尔汗)、小麦、大麦、葡萄干和椰枣、以及类似的能够称量的食物都是可以的。”《了解各学者的主张》(6 / 142)。
在《指导彷徨者》(第690条)中说:“可以借铸造的金银(即铸造的金币(第纳尔)和银币(迪尔汗),可以称重量,也可以数个数,如果重量正确,可以按个数偿还同等的重量,或者称重量,不必数个数。”
我们在(136433)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教法禁止的是:黄金和白银的延期交易(在交易现场没有拿到手)、或者在金对金和银换银的交易中称量不对等。
至于优美的借款:它的教法律例完全不同于买卖的教法律例,我们在(131000)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
根据这一点:
用一部分货币交易另一部分货币的时候有延期的高利贷(利巴),犹如在黄金和白银中有延期的高利贷(利巴)一样。
在使用同一种货币互相交易的时候也有增加的高利贷,犹如在金对金和银换银的交易中有增加的高利贷一样。
伊斯兰法学学会颁布了与纸币有关的一项决议,其中说:“纸币是合法的、拥有完整价值的货币,它在高利贷、天课和付现定购等方面的教法律例与黄金和白银的教法律例一样。”《伊斯兰法学学会的建议和决议》(第14页)。
在伊斯兰世界联盟发行的法学学会决议中说:“纸币一种独立的货币,它的教法律例与黄金和白银的教法律例一样,在其中必须要交纳天课,在其中有增加的和延期的两种类型的高利贷,犹如在黄金和白银中有延期的和增加的高利贷一样,纸币的价值是根据金银衡量的,所以,纸币在教法规定的所有事项中与货币的教法律例一模一样。”麦加的伊斯兰世界联盟发行的《法学学会决议》(第22页)。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29043)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