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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国人,加入伊斯兰的时间不长,我的问题是关于礼拜的:当只有一个妇女跟随伊玛目礼拜,他俩又不是夫妻时,这样的礼拜能算作集体礼拜获得加倍的报酬吗,还是正好相反,这样做礼拜不符合教法?或是绝对受禁止的“哈拉目”?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这位妇女是他的至亲,带她一起礼拜是无妨的,集体礼拜成立。如果不属于至亲,带领她一起礼拜会造成与她独处,这种情况是被禁止的。
瑙威说:
《穆罕宰布》中记载:男子带领一名妇女做礼拜是受憎的;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曾说:“男女不可独处,否则第三者就是恶魔。”
瑙威在注释这段话时说:
受憎是禁止性的受憎,指的是发生独处的情况时。
我们的学者们说:如果男子在单独相处的环境下,带领他的妻子或至亲妇女做礼拜,这是无妨的,无可憎而言。因为在礼拜以外的其它时间也允许他们单独相处。但如果带领非至亲妇女礼拜,并在独处的环境中,这对于他们双方都是非法的。有许多可靠的圣训作为证据,如果真主意欲,我们将会提到它们。
如果带领非至亲的妇女礼拜,并是独处,那么,大众学者都认为这是不被允许的。拉菲尔在《阿代德》一书中记载了这一观点,传自我们的学者。
证据是我们将要提到的一段圣训,另外,通常当众妇女在场时,男子就不能伤害到她们中的一些人。
与这个问题相关的一些圣训有:由阿嘎拜·本·阿米尔(愿主喜悦他)传述,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你们当警惕,不要与妇女独处。”一名辅士男子说道:“丈夫的亲属呢?”他说:“他们是死亡。”布哈里、穆斯林收录。这里的亲属是指如:丈夫的兄弟、叔父,及他们的儿子,还有丈夫的舅父等人;至于丈夫的父亲、儿子和祖父,他们属于至亲,允许与他们独处。
由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传述,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你们不要与一名妇女独处,除非有她的至亲陪同。”布哈里、穆斯林收录。
由伊本·阿目林·本·阿斯(愿主喜悦他)传述,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站在演讲台上说:“从今天起,男子绝不要独自进入到丈夫不在的妇女那里,除非有一两个人同他在一起。”这里“丈夫不在的妇女”是指丈夫不在她的家里,即使他身处本地,没有旅行在外。
《麦知穆尔》(4/173-174)。
伊本·欧赛悯教长(愿主慈悯他)说:
他所讲“带领一名或多名非至亲的妇女礼拜,而没有男子参加。”意思是:带领一名或多名妇女做礼拜是受憎的。
著者的话需要详细的解释:
如果只有一名妇女单独和他礼拜,独处的情况是必然发生的。那么,只认为这样是可憎的说法就明显地有待斟酌。因此他们在《劳杜》中以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曾禁止男子与非至亲的妇女独处为证据。但是,我们认为,如果会发生独处的情况,那就禁止他带领她做礼拜。因为导致非法事务的事务既为非法。
至于他提到的“或多名”,即:带领两名妇女做礼拜。认为这样做为可憎也需斟酌。因为如有其他妇女在场,就消除了独处禁忌,如果是一名忠诚守信的人,就无妨带领她俩做礼拜。这种情况有时会发生在一些人数较少清真寺里,特别是在斋月礼夜拜的时候,可能一个人来到清真寺以后,找不到其他男子,而在礼拜堂的后方可能有两名或三四名妇女。按照著者的意见:带领这两名或三四名妇女集体做礼拜是可憎的。
正确的观点是:这样做不为可憎。当带领两名或两名以上妇女做礼拜时,男女独处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因此,这就不为可憎。只有当恐怕犯罪时,这样做才为禁止。因为导致非法事务的事务既为非法。
从他“而没有男子参加”这句话中可以得知,如果有男子与他们一同礼拜,就无可憎而言,这是明确的意思。
《穆目塔阿注释》(4/250-252)。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