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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向与它缔结合约的人索要权利

02-07-2010

問題 104979

我用自己的名字开通了让另一个人付费的电话,我自己也知道和非常清楚这件事情;因为那个人没有为了国家利益而偿还必须要缴纳的分期付款,须知他没有使用这个电话;这是被禁止的行为吗?我是不是一直在做非法的事情?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按照惯例,谁把名字写在与公司缔结合约的合同纸上,那么他就是缔结合约的人,既然如此,你就是缔结合约的人,你必须要履行这个合约,因为伟大的真主命令穆斯林必须要履行合约;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必须要履行各种合约。”(5:1 )

所以你必须要向缔结合约的公司偿还该合约所产生的费用,不能逃避缴纳费用;如果你能够使那个人缴纳分期付款,你应该向他索要这些分期付款。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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