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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一个27岁的女人求婚,仅仅由于双方之间的教育差距,她的家人拒绝了这门婚事,须知这个女人是同意的,所以他俩保证要说服她的家人同意这门婚事,男方也努力提高自己的学历。就这样四年以来,他俩一直奋斗,为了获得家人同意使他俩相聚的这个爱情,而且他俩在真主面前发誓永不分开。感谢真主,她的家人最后终于同意了,他俩喜结良缘,双方的父母、家人和证人都出席了结婚仪式,大家都祝福新婚夫妇白头偕老。但是他俩在过去的四年当中一直见面,这是教法所禁止的!真主见证:他俩绝对不想提起这些事情。感谢真主,结婚以后他俩的生活循规蹈矩,高尚正直,也有了孩子,组成了美满幸福的家庭。他俩遵循教门,远离真主所恼怒的一切行为和事情,而且真主使他俩顺利地履行了朝觐的主命,还完成了数次副朝。由于真主的恩典,他俩相亲相爱,相敬如宾,和睦相处,一直到今天,十年时光转瞬而逝。他俩有一次在收音机中听到一位谢赫说:“谁如果有非法关系,必须要在结婚之前公开忏悔,否则他的婚姻是无效的。”怀疑的萌芽由此开始了,他俩的情况也是这样的吗?他俩的婚约无效了吗?在经过了这么多年以后,他俩自从结婚以来,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行为,他俩尽力而为地使自己的生活符合教法的要求,在他俩的生活中除了对方之外,没有出现过另外的人;由于年代久远,他俩也怀疑自己的事情,是不是在他俩互相接触的过程中违反了教法律例,要受到责备或者刑罚的惩治?但非常肯定的是:他俩在结婚之后才发生了真正的性关系。也就是说他俩不太肯定是否发生过违背教法的事情,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一点;他俩是不是通奸?是否符合《光明章》中所叙述的条件?因为我们根据不同的注释把它理解为:这节经文说明了经常从事这种行为的一些人。这就是问题的大概情况。这个婚约是否无效了?如果在没有了解婚前须知的情况下已经完成了婚事,他们是否因为没有了解婚前须知而受到责备?因为她已经记起了这件事情:她在结婚之后以及在缔结婚约之前来了病血,但是她无法确定具体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者是在之前更早的时间?但是尚有一事:假如两个人当中一个人由于青春期的反应,在十六岁的时候与年纪更小的人做过一些肮脏的事情,多年以来早已经戒除了,永远也没有想过在此去做那种事情,直到遇见了结婚的对象。这件事情会对当下问题的教法律例有影响吗?或者应该隐藏此事,不要再提起它?我希望能够告诉我们正确的解决方法,使我们在与真主相见的时候,不要因为自己的罪恶而在真主的面前颜面无存,非常低贱,但是他俩对违法犯罪的事情心知肚明,并且改善通往后世的心灵之路。我们现在最想知道就是他们的时候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因为他们的生活在此之前是幸福美满的,但是自从知道这件事情以后,各种各样的怂恿和恶魔的教唆使他们的幸福生活变得浑浊不堪。愿真主赐你们幸福!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已经详细地叙述了支持你们所听到的那种主张:穆斯林男子不能娶奸妇,穆斯林女子不能嫁奸夫,除非两个人都悔过自新,并且女人在来一次月经、澄清子宫之后才能结婚。
欲了解详细情况,敬请参阅( 87894 )、( 50508 )和(85335)号问题的回答。
我们想从他俩确定两个重要的问题,并且在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上做出回答:
第一:他俩之间是否发生了通奸的事实?我们的意思就是:完全插入,而不是触摸和解决欲望,哪怕因此而射精也罢;
第二:他俩在缔结婚约之前是否忏悔了各自的罪恶?
在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回答他俩的问题:
如果在他俩之间发生了通奸的事实,而他俩没有忏悔:他们所听到的主张符合他俩的情况,我们对他俩的回答也是这样的;
如果在他俩之间发生了通奸的事实,而他俩已经悔过自新了:他俩的婚姻是正确有效的,不必怀疑;
如果在他俩之间没有发生通奸的事实,而他俩只是触摸或者肌肤接触而已,没有发生完全插入的事情:他俩不能被称之为通奸的人,哪怕发生了射精也罢,但是由于那些行为而犯了严重的罪恶;只有阴茎完全插入阴户的情况,才能称之为发生了通奸的事实。所以:
1 如果没有发生通奸的事实,或者已经悔过自新了:不需要别的任何事情,他俩的婚姻仍然持续有效,就让他俩多力行善功和好事;
2如果在他俩之间发生了通奸的事实,而且她在没有来月经之前就结婚了:那就是在澄清子宫之前嫁人了,这种情况肯定会导致婚约无效了;
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愿主怜悯之)说:“不能娶奸妇,除非她悔过自新;如果一个人要娶她:在与她缔结婚约之前,必须要让她通过一次月经而澄清子宫;如果确定她已经怀孕了,那么在她生下孩子以后才能与她缔结婚约。”《穆斯林妇女综合法特瓦》( 2 / 584 )
学者们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 18 / 383-- 384) 中采取了同样的主张。
3如果在他俩之间发生了通奸的事实,而他俩没有忏悔:他俩必须要废除婚约,让她通过一次月经而澄清子宫,他可以与她再次缔结婚约,要重新求婚,重新缔结婚约和缴纳聘金。
我们在对你和她的关系合法化的最后回答中说:“犯了那种罪恶、并且在忏悔之前缔结了婚约的人,必须要向真主忏悔,要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且决心永不再犯以前的这些罪恶,然后再次缔结婚约。”
4 如果你俩在这次婚姻中有了孩子:这些孩子归于他们的父亲,因为这是在有疑惑的婚约中发生的,他当时不知道缔结婚约是非法的,哪怕已经发生了通奸的事实,他也没有悔过自新也罢;这种情况与因为通奸而生养的孩子不一样,孩子的血缘不能归于奸夫,而只能归于孩子的母亲。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学者们正确的主张就是:孩子的血缘不能归于发生性行为的男子,除非这个性行为是建立在正确的婚姻、或者无效的婚姻、或者有疑惑的婚姻、或者是女奴、或者是有疑惑的女奴,可以把孩子的血缘归于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父子可以互相继承;如果是因为通奸而发生的性行为:孩子不能归于奸夫,也不能与奸夫有血缘关系,也不能继承他的遗产。
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
谢赫阿卜杜•冉扎格•阿菲夫
谢赫阿卜杜拉•本•尔德亚尼
谢赫阿卜杜拉•本•古吴德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20 / 387 )。
谁如果思索上述的问题,就会发现询问者的情况不是很明确的,我们不知道是否发生了通奸的事实?我们也不知道是否已经悔过自新了?我们也不知道那个女人在婚前是不是来了一次月经?这一切都会影响我们的回答,所以我们就按照方方面面的情况做了详细的回答。要是向某一位学者直截了当的提出问题,让他了解事实真相,或者完全阐明与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该有多好啊!我们希望这个回答能够使询问者明白,不需要再次咨询和解释。
根据询问者在问题中说:“但非常肯定的是:他俩在结婚之后才发生了真正的性关系。也就是说他俩不太肯定是否发生过违背教法的事情,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一点。”如果事实如他所述,那么根本没有发生通奸的事实,“非常肯定的是在结婚之后才发生了真正的性关系。”那么我们的回答也是非常明确的,这种情况一点也不会影响他俩的婚姻和婚约的正确性,不需要废除婚约和重新缔结婚约,在他俩的婚姻大事中不需要打开教唆和怂恿的大门,他俩应该在余生中敬畏真主,力行善功和好事。希望真主能够准承他俩的忏悔,把他俩的一切过错变成好事,真主的确是至恕的,至仁的。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