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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某人违法犯罪,然后遮盖他的罪恶,对他好言相劝,希望他悔过自新和遵循正道,这一种做法的教法律例是什么?因为没有把他交给专门的机构去惩治,是不是要为此而肩负罪责?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他不是轻视罪恶的人,没有经常触犯罪恶和违法犯罪,那么,可以为他遮盖罪恶,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他好言相劝,恐吓他,警告他,以免再一次陷入罪恶。
但如果他经常犯罪,怙恶不悛,屡教不改,则必须要把他交给有关机构,进行惩罚,让他悔过自新,以儆效尤。
如果他的罪恶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比如看到他从一个房屋或者商店里偷盗东西,或者看见他与某人的妻子通奸,则不能为他遮盖罪恶,因为这是侵犯他人的权利、破坏血缘和背信弃义的罪恶;假如知道他是杀害或者伤害穆斯林的罪犯,也不能遮盖他的罪恶,必须要把他绳之以法;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在有关机构作证,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真主至知!”德高望重的谢赫阿卜杜拉·本·哲柏莱尼(愿主护佑之)《圣地学者们的法特瓦》(第344页)。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