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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可以的,因为丈夫没有责任偿还妻子的债务,教法禁止的行为就是丈夫把他的天课交给妻子,以此免除他对妻子必须要支付的生活费用。
伊本·孟泽尔(愿主怜悯之)说:“学者们一致公决:丈夫不能把他的天课交给妻子,代替必须要支付的生活费用,因为生活费用是丈夫对妻子必须要履行的义务。”《穆额尼》(2 / 270)。
阿力施(愿主怜悯之)在《加利利的馈赠——哈利勒简明解释》中说:“丈夫把他的天课交给妻子是学者们一致禁止的行为,禁止夫妻双方把各自的天课交给对方的原因就是:以天课代替债务或者生活费用;否则,这是允许的。”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一个人的父亲无法偿还债务,这个人就用自己的天课偿还父亲的债务,这是可以的;假如妻子无法偿还债务,丈夫使用自己的天课偿还妻子的债务,也是可以的,因为他们都可以属于负债者之内。”《道路之光法太瓦》
总而言之:丈夫可以把他的天课交给妻子,偿还她的债务。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