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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待婚期当中,想单独去学习《古兰经》,教法是否允许这样做?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从上述问题中得知这位询问的姐妹处于离婚的待婚期,须知这种待婚期不外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可以复婚的待婚期;第二种情况:不可以复婚的待婚期;
第一种情况:处于待婚期的可以复婚的女人,她可以去清真寺和参加《古兰经》学习班,条件是要获得丈夫的同意,因为被休的可以复婚的女人仍然是妻子,她享有与其他的妻子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说:“如果一个男人休妻一次或者两次,被休的妻子不能从家里出去,除非获得丈夫的允许。”敬请参阅伊本·艾布·舍白所著的《姆算尼幅》(4 / 142)。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被休的女人如果是可以复婚的,她就与没有被休的妻子一样,她可以去邻居和亲戚的家里,或者去清真寺倾听劝诫等,她与丈夫去世的女人不一样,至于真主说:“你们不要把她们从他们的家里赶出去,她们自己也不要出去”,这节经文当中“赶出去“的意思就是不要让她们离开家,出去住在另一个家里。”《道路之光法太瓦》。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如果被休的女人是可以复婚的,她仍然是他的妻子,他必须要承担她的生活需要,她也不能私自出门,除非获得他的同意”,《寻求者的花园》(8 / 416)。
第二种情况:就是不能复婚的休妻,无论是被休三次的女人,或者因为丈夫的缺陷而要求离婚和废除婚约的女人,她可以不需要丈夫的同意而外出,因为她不再是丈夫的妻子。
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说:“如果被休的女人是不能复婚的,她可以去清真寺,这是她的权利,她只能在自己的家里住宿和过夜,一直到她的待婚期结束。”《姆丹沃尼》(2 / 42)。
在《满足需求者》( 5 / 174)中说:“被休三次的女人不能获得生活费用和衣服,因为她不再是丈夫的妻子,与丈夫去世的女人一样。”
在《比基如密旁注》(4 / 90)中说“......,至于获得生活费用的女人,比如被休的可以复婚的女人,或者被休的不可以复婚的孕妇,她俩不能私自外出,除非获得丈夫的允许,因为她俩就像妻子一样,丈夫必须要提供她俩的生活费用;没有获得丈夫提供的生活费用的女人可以外出,比如购买棉花和出售布匹等,正如苏布克等人所述。”
综上所述:如果是处于待婚期的可以复婚的女人,未经丈夫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果是处于待婚期的不可以复婚的女人,可以外出解决自己的需要,即使丈夫没有允许也罢,因为她不再是他的妻子。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