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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事实如你所述,你的姨妈去世了,留下三个姐妹和一个堂兄,如果她没有其他的继承人,那么应该这样分配遗产:
姐妹们获得三分之二的遗产,因为真主说:“他们请求你解释律例。你说:「真主为你们解释关于孤独人的律例。如果一个男人死了,他没有儿女,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没有儿女,那他就继承她。如果他的继承人是两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们俩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真主为你们阐明律例,以免你们迷误。真主是全知万物的。」”(4:176)
堂兄获得三分之一的遗产,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俩)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应该先把固定的份额交付给其继承人,然后剩下的财产归最接近亡者的亲戚所有。”《布哈里圣训实录》(6372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15段)辑录。
所以那个堂兄应该获得你姨妈所有遗产(包括土地和家)的三分之一。
如果家是四个姐妹共同修建的,却以两个人的名义登记的,而且其中一个人已经去世了,那么必须要弄清楚以两个人的名义登记的原因;如果两姐妹把自己在修建房子中花费的钱捐献给了另外的两个姐妹,事情就非常明显,这个家就变成了你的母亲和已故的姨妈的财产,她的堂兄继承她的份额的三分之一, 同时还要调查土地,它是四个人的财产,或者两姐妹把自己应得的份额捐献给了另外的两个姐妹,就像捐献修建房子的钱一样。
如果不是捐献的,只是以两个人的名义进行了登记,但是每个人都持有各自应得的份额,那么必须要说服堂兄,如果堂兄不满意,可以向法庭上诉,让法庭进行研究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