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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祝福真主的使者和他的家属、圣门弟子和遵循使者引导的所有人;
尊贵的先知(愿主福安之)说:“金对金,银对银,麦对麦,枣对枣,盐对盐,一切相同的东西,必须等量交换,当面交清。多要多给,都是利息,双方一律同罪。异物相交,现交时,可以自由易换。”,如果金匠或者卖金子的人要求在金子的重量之上增加现金,那就是利息;如果被称量的金首饰是二十克,那么就给等重的金子,但是他要求增加一些现金,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些现金可以折合为付出的一部分金子,就等于低价出售金子,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切相同的东西,必须等量交换,当面交清。”所以,如果要用金子交换金子,就必须是重量相等的,一个的重量不能超过另一个的重量,不能增加同类的东西或者不同种类的东西;如果在一个的重量之上另外增加现金或者其它的商品,都属于利息,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切相同的东西,必须等量交换,当面交清。”藉此可知这种买卖就是利息。
德高望重的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