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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凡是禁止出售和经营的东西,在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凡是不允许向穆斯林出售的东西,也不允许向异教徒出售,按照学者们的正确主张,异教徒也是教法律列针对的对象,所以穆斯林必须要履行的事情,异教徒也应该履行;凡是禁止穆斯林做的事情,也禁止异教徒做。
哈菲兹·沃利耶丁说:“大多数学者和考证学家都坚持的正确主张就是:异教徒也是教法律列针对的对象,禁止穆斯林穿丝绸,所以也禁止异教徒穿丝绸。”《提出谴责》( 3 / 227 ) .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任何人都不能帮助别人做违抗真主的事情,哪怕被帮助者不认为那是违抗真主的事情也罢,比如帮助异教徒饮酒和吃猪肉。”《最大的法太瓦》( 6 / 282 ) .
有人向沙菲尔学派的教法学家伊本·哈哲尔·海特米询问关于向异教徒出售麝香的问题,他知道那个异教徒买麝香,就是为了给偶像涂抹麝香;或者把家畜卖给士兵,而士兵不经过合法的屠宰,杀死家畜而食用它。
他回答:“禁止上述两种形式的生意,货主如果得知买主将用他的货物去做违抗真主的事情,那么禁止货主向他出售个东西;给偶像涂抹麝香以及不经合法的屠宰而杀死家畜,都是违抗真主的大罪,对异教徒也一样,因为根据最正确的主张,异教徒也像穆斯林一样,都是教法律列针对的对象,所以不允许帮助异教徒,向他们出售这些东西,让他们去做违抗真主的事情。”《最大的法太瓦》( 5 / 43) .敬请参阅(42564)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出售多功能掌机组件的教法律列与出售多功能掌机的教法律列一样,所以,如果顾客很可能合法的使用多功能掌机,则是可以出售的;如果很可能非法的使用多功能掌机,则是不允许出售的;如果不知道顾客的情况,则应该根据你所在的地方大部分人使用它的情况而决定,如果大部分人非法的使用它,则是禁止出售的;如果大部分人合法的使用它,则是可以出售的。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太瓦》( 13 / 109 )中说:“凡是用在非法的方面、或者很可能要用在非法的方面的东西,禁止生产、进口和出售、以及在穆斯林当中推销。”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