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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但是她的腹中怀有胎儿,假如这个胎儿有希望活命,而且在不进行剖腹手术的情况下可以取出胎儿,必须要取出胎儿;如果只有进行剖腹手术才能取出胎儿,可以取出胎儿,保留其生命;如果这个胎儿没有活命的希望,则不必进行剖腹手术,因为取出胎儿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不进行剖腹手术,把胎儿与母亲一起埋葬。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假如一个女人死了,而她腹中的胎儿仍然活着,我们的同人主张:如果这个胎儿有希望活命,则剖开女人的肚腹,取出胎儿,然后埋葬女人;如果这个胎儿没有活命的希望,则有三种主张,其中正确的主张就是:不要剖开女人的肚腹,任由胎儿在腹中死亡,然后埋葬女人。”《求学者的花园》( 2 / 143 ) 。
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说:“这是正确的主张,尤其是在我们的这个当今时代,因为取出胎儿的手术不是破坏亡者身体的行为;如果一个女人死了,而她腹中的胎儿仍然跳动着,必须要马上为她动手术,取出胎儿,这绝对不是破坏亡者身体的行为。”《卡菲之解释》
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说:“如果需要动手术,则有四种情况;第四种情况就是:母亲已经死亡,但是胎儿仍然活着;如果这个胎儿没有活命的希望,不可以动手术;如果这个胎儿有希望活命,况且一部分肢体已经出来了,必须要剖开母亲的肚腹取出其余的肢体;如果什么都没有出来,我们的同人(愿主怜悯他们)主张:不能为了取出胎儿而剖开母亲的肚腹,因为这是破坏死者身体的行为。正确的主张就是:如果只有剖腹才能取出胎儿,必须要剖开母亲的肚腹取出胎儿。这是伊本•海比尔在《公正》一书中选择的主张。这是最应该遵循的主张。”《伊本•欧赛麦尼法太瓦全集》( 11 / 333 ) 。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