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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章》的最后一节经文,就是真主说:“他们请求你解释律例。你说:「真主为你们解释关于孤独人的律例。如果一个男人死了,他没有儿女,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没有儿女,那他就继承她。如果他的继承人是两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们俩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子。真主为你们阐明律例,以免你们迷误。真主是全知万物的。」”(4:176)
真主在其中叙述了同胞弟兄或者同父异母的弟兄怎样分配遗产,至于同母异父的弟兄怎样分配遗产,真主在《妇女章》的第12节经文中说:“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一个弟兄或者一个姐妹,那末,他和她,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被继承者有﹙同母异父的﹚更多的兄弟或者姐妹,那末,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4:12)学者们一致主张“一个弟兄或者一个姐妹”指的就是同母异父的弟兄或者姐妹。敬请参阅《泰百里经注》( 3 / 2183)和( 4 / 2652 );《伊本·凯希尔经注》( 1 / 600 和 776 ) ;《赛尔迪经注》168页和226页。
根据这一点,上述经文中提到的“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就是同胞姐妹或者同父异母的姐妹。
但是,如果两个姐妹(同胞姐妹和同父异母的姐妹)同时存在,则不能在两者之间平分秋色,不能给两姐妹各自分配三分之二的遗产的一半,应该给同胞姐妹一半遗产,给同父异母的姐妹分配剩余遗产的三分之二,也就是六分之一,这是所有学者共同一致的决定。敬请参阅谢赫萨利赫·福扎尼所著的《关于遗产问题的令人满意的论证》第94页。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同时还有与她一样的同父异母的弟兄,那么她和她的弟兄一起分享剩余的遗产,她的弟兄获得她的两倍的份额。这也是所有学者共同一致的主张。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在《穆额尼》( 6 / 168 )中引用了这个主张。
根据这一点,在(95520)号问题中提到的遗产分配法是所有学者共同一致的主张,他们之间没有丝毫的分歧。
总而言之:《妇女章》第176节经文说:“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指的就是同胞姐妹或者同父异母的姐妹。如果单独一人,则她获得一半遗产;如果有更多的同胞姐妹或者同父异母的两个姐妹,那末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同父异母的姐妹和同胞姐妹同时分配遗产,同胞姐妹获得一半遗产,而同父异母的姐妹获得六分之一的遗产。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