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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乱用天课,接受天课的对象就是真主在《古兰经》中规定的八种人,不包括修建清真寺和背诵《古兰经》的学校,我们在(21805)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
至于一般的施舍,则可以使用在各种正义的事业中,比如修建抚养孤儿的慈善机构,除非捐助者限定只能把捐款使用在抚养孤儿的方面,则不能把他的捐款使用到其他方面。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一个人把一笔钱捐给了某人,让他使用在背诵《古兰经》的学校里,那个人积攒了足够的捐款,然后买了一辆大车,说那是属于背诵《古兰经》的学校的,但是他用自己的名字登记了那辆车,这种做法的教法律列是什么?”
谢赫回答:“第一:... ...;第二:专款要专用,如果是笼统的为了学校的利益,可以为了学校的利益买车;如果是专门资助老师和学生的捐款,则不能使用在其他的方面。”《伊本·欧塞米尼法太瓦全集》(4 / 330 )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有个著名的慈善项目名为“冬季的毛毯”,一部分慈善机构专门为居住在寒冷地区的穆斯林收集和发放毛毯,这些慈善机构收集冬季的毛毯,为了让穆斯林取暖;只要目的就是让穆斯林取暖,可以扩大这个范围吗?比如一部分地方的穷人需要冬季的棉衣、或者需要液化气等诸如此类的取暖的东西,可以使用为了购买毛毯而收集的捐款购买这些东西吗?因为目的是一个,就是让穆斯林取暖。”
谢赫回答:“这个慈善机构应该把徽标更改为“冬季的帮助”或者“预防严冬”,则可以适用于毛毯、棉衣和液化气等;如果捐款是为了专门的目的,则必须要专款专用;如果我们为某个村子筹备冬季的毛毯,花费了一半捐款,而村民们需要棉衣或者取暖,这是可以的。”《敞开门扉的聚会》(43)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