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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上述的圣训是伊玛目艾哈迈德(17990段)和伊本·马哲(2481段)辑录的:赛义德·本·胡莱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如果卖掉了家园或者房产而没有用其价购置类似的家园或者房产,则他不值得获得真主的赐福”。
伊本•马哲在(2482段)中辑录:胡宰法·本·耶玛迈(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如果卖掉了家园而没有用其价购置类似的家园,则他没有获得真主的赐福”。谢赫艾利巴尼在《正确的系列圣训》(5 / 326)中认为这是优美的圣训。
麦纳威(愿主怜悯之)解释这段圣训而说:“‘谁如果卖掉了家园’,因为它是被贬低的现世的价格,真主创造了大地,使之成为仆人居住的地方;真主创造了人类和精灵,只是为了让他们崇拜真主,真主使大地上的一切成为人类的装饰,为了考验他们当中谁的工作最优秀;所以大地上的一切就是人类的考验,只有蒙受真主的佑护和仁慈的人才可以经受住考验;大地上的一切也是犯罪者违法犯罪的因素,所以真主抹去了其中的吉庆和幸福;如果卖掉了家园,以其价经商,则不会获得真主的赐福,因为这种行为与真主创造大地的初衷背道而驰;如果卖掉了家园,然后用其价购置类似的家园,符合真主创造大地让人类居住的初衷,所以会获得真主的赐福。”《全能之主的仁慈》(9 / 206)
曼俩·阿里·噶勒(愿主怜悯之)说:“穆祖希尔说:“使用卖掉土地和家园的价钱换取流动的财产,不是可嘉的行为;因为不动产的裨益很多而危害甚少,窃贼无法偷盗,而且很少遭遇灾祸,流动产则不然,所以最好不要卖掉不动产,如果卖掉了,则使用其价钱购买另外的土地或者房产。”《米史卡特之解释》(5 / 1983)
至于使用其价购买其它的家园或者房产,那是因为家园和房产可以使枯死的土地复苏;只要达到开垦荒地或者复苏枯死的土地这个目的,可以购买修建好的家园,也可以购买土地,然后修建家园。
这个教法律列是针对平常的情况,如果被迫要卖掉家园或者房产,比如一个人偿还债务的日期到了,但是他只有这个家园,这种情况不在这段圣训的范围之内,而且他应该卖掉家园偿还债务。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