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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169750)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卖空的行为是教法禁止的,也就是你不能保证把商品交给买方,除非你先去购买商品,在拿到手之后把它出售给顾客,证据就是哈基姆·本·黑扎姆(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他说:“我来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跟前,我问:一个人来向我购买我的跟前没有的东西,我可以从市场上购买他要的东西,然后卖给他吗?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不能出售在你的跟前没有的东西。”《提尔密集圣训实录》(1232段)、《奈萨仪圣训实录》(4613段)、《艾布·达乌德圣训实录》(3503段)、《伊本·马哲圣训实录》(2187段)和艾哈迈德(14887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消除饥渴》(1292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综上所述,你所进行的销售形式是教法不允许的。
解决方法如下:
第一:
你把所需零件的样子、质量、数量和价格说得清清楚楚,然后在你完全拥有零件之后,可以销售给顾客,但是双方谁也不能强迫另一方购买或出售,如果已经完全拥有了零件,并且放在你的店铺中,你和顾客之间可以进行交易;让顾客亲眼目睹他所需要的零件,如果符合他所需的和双方以前商定的规格,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销售形式是正确的。
第二:
你们介绍零件的样子、质量和数量等之后,顾客委托你们购买他所需要的零件,你们双方商定一笔钱,作为代理的佣金,如果你们购买、并且带来了他所需要的零件,你们可以获得双方商定的佣金;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免费代理,不需要佣金。
第三:
你们先从邻居的店铺中购买他需要的零件,然后把它转移到你的店铺中,然后出售给顾客,这是正确的,而且迅速有效。
你们千万不能先把零件卖给顾客,然后从你的邻居的铺装中购买;你们必须要先购买零件,然后把它出售给顾客。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60559)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