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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抚养了两个女孩,一直到她俩长大成人,那么我和他在乐园里,像食指与中指一样临近。”《穆斯林圣训实录》(2631段)辑录;《提尔密集圣训实录》中(1914段)辑录:“谁抚养了两个女孩,我和他进入乐园的时候距离如此之近。”使者以两个手指示意。
注释圣训的学者们认为这两段圣训指的就是抚养女孩和姐妹的优越性,伊玛目穆斯林把上述圣训列入“论善待女孩的优越性”,伊玛目提尔密集把它列为“论为女孩和姐妹费用的优越性”。
谁如果真正的抚养和善待女儿和姐妹,就可以获得上述圣训中许诺的优越性,也就是与先知(愿主福安之)在乐园中为伴。
关于抚养孤儿的优越性和丰厚报酬的圣训,比如《穆斯林圣训实录》(2983段)辑录: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抚养自己的或者别人的孤儿的人,我与他在乐园中犹如这两个指头一样临近。”伊玛目马力克指着食指和中指。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至于说“自己的或者别人的孤儿”;自己的孤儿就是指亲戚当中的孤儿,比如爷爷的、母亲的、奶奶的、弟兄的、姐妹的、叔叔的、舅舅的、姑妈的和姨妈的等;别人的孤儿指的就是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外人或者陌生人的。”
《提尔密集圣训实录》(1918段)辑录:赛海里·本·赛尔德(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我和抚养孤儿的人在乐园里犹如这两个指头一样临近。”他用食指和中指示意。谢赫艾利巴尼在《提尔密集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第二:
我们在(126003)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认义子的教法律例,它分为两类:允许的和禁止的;允许的准则就是抚养义子,照顾他的生活起居等一切事务,但是义子的血缘关系不能归于义父。
谁认了一个小女孩作为他的义女,如果小女孩长大成人了,那么抚养她的义父被认为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她在义父的面前不能抛头露面,也不能与义父单独相处,但是可以问候和询问义父的情况,为了报答他的善行,以及在年幼之时对她的养育之恩。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中说:“你不能与你的义父单独相处,也不能在他的面前抛头露面,因为他对你而言是外人,义父义女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你可以对他说“色蓝”问候,不能与他握手;可以为他祈祷幸福,感谢他的养育之恩和善待。”《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 20 / 363 - 364 ) 。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