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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工程师,在一家公司工作,我在工作中享受的特殊待遇之一,就是我得到一笔钱,以便更新我的专业信息,随时了解各种会议和书籍,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使用这笔钱,公司保留钱款,该公司允许员工只能使用一次这笔资金购买一台电脑,但是没有限定电脑的价格上限。我的一些同事有同样的特殊待遇,他们买了一台电脑,并把发票交给公司,证明他们买了电脑,然后把电脑返还给商店,拿取其价钱,据为己有。我可以像他们那样做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你不能使用这笔钱,除非按照公司负责人的要求,购买一台电脑,并使用它更新工程信息等;你不能像你的同事们那样购买电脑,把收据交给公司,然后把电脑再一次返还给商店,把电脑的价钱据为己有,其原因如下:
第一:
这种做法违背了你拿取这笔钱的条件,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个条件并没有把合法的事情当做非法的,也没有把非法的事情当做合法的,所以必须要履行这个条件;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穆斯林必须要履行他们的条件。”《艾布·达乌德圣训实录》(3594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第二:
这是弄虚作假和欺骗的行为,想方设法地侵吞他人的钱财,让他们误以为你已经买了电脑,事实上你把电脑还给了商店,然后把价钱据为己有,弄虚作假和欺骗的行为在真主的法律中是禁止的。
第三:
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不能享用别人的钱财,除非他心甘情愿”。艾哈迈德(20172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正确的圣训大全》(7662段)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可以断言,如果公司的负责人知道你领取了这笔钱,却没有买电脑,他们肯定不会高兴和满意。
第四:
公司要求员工购买这样的设备,往往都是为了给该公司带来利益,以便提高工作人员的水平,更新和升级他们使用的设备,这一切会给公司和它的生产和效率带来利益,这与在教法中被称为“有报酬的馈赠”一样,一个人给另一个赠送礼物,要求从中获得补偿,这一类“有条件的馈赠”或者“有报酬的馈赠”,只要赠送者无法获得他所希望的报酬,或者受赠者没有遵守捐赠者提出的条件,赠送者可以收回他的礼物;伊本·阿比丁(愿主怜悯之)在《伊本·阿比丁旁注》(5/ 710)中说:“如果一个女人把她的聘金赠送给她的丈夫,条件是让他以此去完成朝觐,但是他没有去朝觐,穆罕默德·本·穆嘎提勒说:她可以收回自己的聘金;因为心甘情愿的捐赠的条件是获得报酬,如果报酬消失了,满意也就消失了,没有满意的礼物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你不能使用这笔钱,除非符合工作单位对你的规定。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