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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存在的所有形式的商业性保险都是违反教法的,因其包含有利息和欺诈的成分。
伊本·皆博莱尼教长曾被问及有关汽车保险的问题,
他的回答是:
保险在我看来属于欺诈行为的一种,保险公司每年向一部分投保者收取保险金,但并不为他们做什么事情,他们也没有修理等项目的需要,保险公司也就不必为他们承担什么保险;但有的时候,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了很少的保险金,但是却为他付出了很多很多。有一些信仰薄弱的不畏惧真主的车主,当他们为自己的汽车上了保险以后,便肆无忌弹的驾驶,成为了事故发生的隐患,严重危害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们对此不屑一顾,因为他们知道保险公司将要为他承担责任。我的意见是:因为以上提到的和其它尚未提到的原因,所以此类保险,无论是汽车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还是其它保险,都是不允许的。《伊斯兰教法判例》(3/5)。
这是对于保险的断法,因此,参与保险公司的投资也是非法的。
正因为此,学术论文及教律裁决常委会的学者们说:
不允许参与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投资,因为保险的契约包含着伊斯兰教律所不允许的欺诈和利息的成分。
伊斯兰教法判例(2/43)。
鉴于此,从保险公司的股票中取得的利润是非法的。对于已经拿取了此项利润的穆斯林,应当将它处理掉,施费在慈善事业上。
作为穆斯林应当选择那些洁净的合法的收入,由非法的钱财滋养的肢体,将受火狱的烧灼。
我们祈求真主改善穆斯林的境况。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