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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学者间有分歧。他们中有人说:给他代朝是对他是有好处的,就如他自己亲身朝觐一样;有人说:不允许给这种人代朝,即便是给他代朝一百次,也不会被接受。他不会因此摆脱故意不朝觐的罪责。这种说法是最正确的。因为他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放弃了对他来说必须立即完成的主命功课,这种罪恶如何能消除?死了,还有必要要求他吗?至于他的遗产现在属于他的继承人,为何要他们支付这笔朝觐的费用呢?这种代朝对他而言是毫无益处的。
引自伊本·盖伊姆(愿真主慈悯他)的《台海宰布逊乃尼》。
根据这点我认为谁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因为忽视怠慢而没有完成朝觐功课,即便是给他代朝也无济于事。即便是一百次,也毫无意义。至于天课,有学者说:“去世后,代补天课可以摆脱罪责。”但根据这点来说,死后代替缴纳天课也是不能摆脱罪行的。但我认为从他的遗产中抽出天课钱弥补是可以的。因为这笔钱是穷人及所有有资格接纳天课人的财产,与朝觐是不一样的,因此不需从他的遗产中抽取这笔钱,它与他人的权益没有牵连。而天课与他人的权益有干系。所以要抽取天课给有资格接纳天课的人。但这也不会使他就此卸掉责任,将来仍会受到与不纳天课人同样的刑罚。祈求真主使我们满足。斋戒也是如此,如果某人失撇了斋戒,之后又因忽视怠慢不还补,代他补斋,也是没用的。因为他没有任何理由故意推迟这些伊斯兰中最重要的功课。即便代他还补,也是无济于事的。至于使者(求真主赐福他,并使他平安)所说的:“没有还补斋戒就去世的人,他的监护人替他还补。”这里指的是没有故意拖欠不还补的人,那些故意、公开拖欠不还补的人,代他还补又有何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