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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赐予了我恩典,使我在一年前有机会向真主忏悔;今天我听说手淫是破坏斋戒的事项之一,我以前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我曾经在去年的斋月中触犯了这个罪恶,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做?须知,我也不知道触犯了这个罪恶的具体的天数。希望你们能够告诉我,我应该怎样做?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赞颂真主,赐予了你忏悔的机会,我们祈求真主接受你的忏悔,饶恕你的罪恶,启发你遵循正道。
第二:
学者们对因为无知而触犯破坏斋戒的事项是否破坏斋戒有所争议,这里有两种主张:
第一种主张:斋戒因此而无效,这是沙斐仪和艾哈迈德的主张,但是沙斐仪主张刚刚信仰伊斯兰教的新穆斯林、或者远离学者、在荒野中长大的人例外,因为他们无知,他们的斋戒不会因此而无效。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在《总汇》(6 / 3520)中说:“封斋的人如果吃喝、或者发生性行为,因为他不知道这些行为是教法禁止的,如果他刚刚信仰伊斯兰教,或者在遥远的荒野中长大,不知道这是破坏斋戒的事项,那么,他的斋戒仍然有效,因为他没有罪恶,犹如圣训明文确定的遗忘者的情况一样;如果他与穆斯林混杂相处,知道这是破坏斋戒的事项,则他的斋戒无效,因为他明知故犯。”敬请参阅《穆额尼》(4 / 368)和《卡菲》(2 / 244)。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采取了这一个主张;有人向该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某人在斋月的白天里手淫,他不知道这是教法禁止的行为,也不知道触犯了这个罪恶的具体的天数,他应该怎么办?”
他们回答:“因为手淫是破坏斋戒的事项,他必须要还补手淫的那些天数的斋戒,让他尽量的估计破坏了斋戒的天数。”《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太瓦》(10 / 258)。
第二种主张:斋戒不会因此而无效,犹如遗忘者的斋戒一样。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和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选择了这一个主张。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在《最大的法太瓦》(2 / 19)中说:“封斋的人如果触犯了破坏斋戒的事项,他不知道那是禁止的,他必须要还补斋戒吗?在艾哈迈德的学派中有两种主张;最明显的主张就是他不必还补斋戒,因为法令只有在传达之后才能被执行,真主说:“以便我用它来警告你们,和它所达到的各民族。”(6:19);真主说:“派遣使者之前,我不惩罚(任何人)。”(17:15);真主说:“我曾派遣许多使者报喜信,传警告,以免派遣使者之后,世人对真主有任何托辞。”(4:165)。诸如此类的经文很多,真主阐明不会惩罚任何人,除非使者向他传达了使命,谁如果知道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相信了这一切,但是他不知道使者带来的许多事情,只要他没有听到法令,真主就不会惩罚他;既然真主没有惩罚成年之后还没有信仰的人,真主更不会因为一部分条件而惩罚他,除非他听到了这些条件,这就是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诸如此类的事情中坚持的常道,在正确的圣训中辑录:一伙圣门弟子以为这一节经文“黑线和白线对你们截然划分”的意思就是分清白色的绳子和黑色的绳子,所以有人在脚上绑了白色的绳子和黑色的绳子,然后吃喝,一直到能够分清这两根绳子的颜色;后来先知(愿主福安之)为他们阐明经文中的含义指的是白昼的白色和黑夜的黑色,黎明时分在天边截然划分。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没有命令他们还补斋戒。”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在《签字者的领袖》(4 / 66)中说:“先知(愿主福安之)宽恕了在封斋的白天没有遗忘而故意吃喝的人,因为他把白线和黑线理解为人们众所周知的绳子,所以他一直吃喝,等到分清白线和黑线的时候,天色已经大亮了,先知(愿主福安之)宽恕了他的行为,没有因为他错误的理解而命令他还补斋戒。”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一个青年人在斋月中无法克制性欲而手淫,他不知道这是破坏斋戒的事项,其教法律列是什么?”
谢赫回答:“他没有任何罪责,因为我们在之前已经确定了,破坏斋戒的条件有三个:知道、记忆和意愿。”敬请参阅(38023)号问题的回答。
但是我主张每个人必须要克制性欲,不能手淫,因为这是教法禁止的,真主说:“他们是保持贞操的——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女奴,因为他们的心不是受谴责的;此外,谁再有所求,谁是超越法度的”(23:5—7);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青年们!你们中有能力结婚者,应当结婚,因为结婚最能降低视线,最能保持贞操;无能力结婚者,应当封斋,因为斋戒能抑制性欲。”《布哈里圣训实录》(5056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400段)辑录。
假如手淫是允许的,先知(愿主福安之)一定会指导这种做法,因为它对于接受教法责成的人最容易,而且人本身会觉得其中有乐趣和享受,与封斋不一样,那是很困难的;正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指导青年人封斋,这说明手淫不是允许的。”《伊本·欧赛米尼法太瓦全集》(19 / 981)。
最谨慎小心的做法就是你还补那些天数的斋戒,根据你的估计,尽量的确定具体的天数。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在《伊本·巴兹法太瓦全集》(15 / 304)中说:“成年、身体健康和居家的必须要封斋的人,如果在斋月的白天因为无知而发生了性行为,学者们对他的事情有所分歧,有的学者主张他必须要交纳罚赎,因为他怠慢宗教,没有向别人询问和精通宗教的教法律列;有的学者主张他不必交纳罚赎,因为他无知;由此可知,你最谨慎小心的做法就是交纳罚赎,为了弥补你的怠慢,以及你在做事之前没有询问那些事情对你是不是禁止的。”
所以,为了谨慎小心,应该交纳罚赎,我们在此主张必须要交纳罚赎,那是因为通过发生性行为而破坏了斋戒;在破坏斋戒的所有事项中不必交纳罚赎,只有在斋月的白天里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必须要交纳罚赎。
我们在(38023)号法特瓦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