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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依据教律,只有通过见月才能确定斋月的进入。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你们当见月封斋,见月开斋。”(布哈里/1909,穆斯林/1081)只凭天文计算而得出的结果是不足为据的。
无疑,各地存在时差,特别是相距遥远的地区之间。时差的存在和看月区域的不同是公认的,不容争辩的。而分歧的焦点在于:时差、看月地区的不同是否可以影响到确定进入斋月的时间。
第二:
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如果当地有类似伊斯兰协会的组织,他们能依据看月的结果确定斋月的进入和结束,根据教法判断委员会的决议,这样的组织对于当地的穆斯林来讲,具有伊斯兰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当地穆斯林应当跟随他们开始和结束封斋。
(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答复请见第1248号问答)
如果没有伊斯兰协会这样的组织,这些穆斯林可以跟随他们所信赖的一个穆斯林国家进入和结束斋月的时间,这个国家应以看月为依据,而不是仅以计算为依据。
有人就居住在西班牙的穆斯林跟随沙特时间封斋的问题向伊本·巴兹教长(祈主慈悯他)提问,他回答说:
“至于你们提到的,在西班牙居住,跟随我们的时间开始和结束斋月,这样是无妨的。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你们见月封斋,见月开斋。若遇云蒙,就完美三十天。’这个命令是普遍性的,适用于全体穆斯林。两圣地所在地沙特阿拉伯由于它在执行伊斯兰教法方面的努力,所以它也是可跟随的最适宜地区。又因为你们所生活的是非伊斯兰地区,伊斯兰事务不能受到关注。”(《伊本·巴兹教长教法判例》15/105)
在以下问题中可以获得更加详尽的解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