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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取在报纸上刊登的文化竞赛的奖金的教法律例

01-06-2010

問題 89746

我在前几天买了一份宗教报纸,看到它在举办一次竞赛,我觉得自己能够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于是就把答案寄到这家报社。如果我获胜了,是否可以获取奖金?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所有的穆斯林都一致认为赌博是教法禁止的非法行为,那是非法侵吞他人钱财的行为。伟大的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你们应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5:90—91)

学者们把赌博列为大罪之一,敬请参阅《签字者的领袖》( 4 / 309 )和《各种禁令》( 2 / 328 )

关于上述经文的降示背景,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俩)传述:蒙昧时代的人互相赌博,以自己的财产和妻子作为赌注,无论谁赢了,就可以带走对方的财产和妻子,所以真主降示了这一节经文。泰百里在《阐释大全——泰百里经注》( 2 / 369 )中辑录。

为此,学者们制定了确定赌博的著名原则,他们说:“赌博就是参与者如果赢了就获利、如果输了就亏本;意思就是:他支付一定数额的钱财,用它去赌博冒险,要么折本、要么赢得在比赛中所公布的数额,比如彩票等。

所以,凡是参与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钱财、有可能受到亏折的行为就是赌博,也许名称不一样,但是实质都一样,换汤不换药,其教法律例也一样;也许它被称之为会费、参与费或者优惠券等名称,但实质上都是赌博。

如果竞赛者为了进入比赛而不需要支付任何钱财,那么这种竞赛就不属于赌博,参加这种竞赛也是可以的。

第二:

对于是否允许参加在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文化竞赛,或者获胜者是否可以获取奖金的问题,一部分学者主张参加这种竞赛是非法的,

有人向谢赫伊本•哲柏莱尼(愿主佑护之)询问:“参加报刊杂志主办的文化竞赛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谢赫伊本•哲柏莱尼(愿主佑护之)在《关于买卖的法特瓦》(第43号问题)中回答:“毋庸置疑,报刊杂志颁发这些奖金,只是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为了使人们大量地购买那些报刊杂志,使它的发行量增大,成为畅销的报刊杂志,最终获得丰厚的利润,那些奖金的数额与之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报刊杂志本来没有不同于其它报刊杂志的特色,也许其中刊登着粗俗的文章,低级下流的图片以及对人有害的东西,他们就以这些奖金推销他们的报刊杂志,所以不能参加他们的竞赛活动,因为那样做会鼓励他们,增加他们的报刊杂志的销量。真主至知!”

我们在(20993)号问题的回答中援引了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禁止类似竞赛的法特瓦。

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主张:

“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参加类似的竞赛活动:

第一:参赛者只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报纸,如果他只是为了参赛而购买商品或者报纸,则是不允许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已经变成了一种赌博,参赛者以购买报纸或者商品的钱财作为赌资,为了有可能赢得比赛而去冒险;根据这一点,如果购买报纸不是为了阅读,而是为了获得优惠券,或者为了参加比赛而购买多份报纸,这些都是被禁止的非法行为,这是一种赌博行为。

第二:商品或者报纸的价格不能因为举办比赛而涨价,如果一份报纸的价格是三个里亚尔,然后为了比赛而变成四个里亚尔,参加这种竞赛是非法的行为,因为增加的这些钱是为了比赛而付出的,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赌博。”

敬请参阅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所著的《敞开门扉的聚会》(1162)号问题。

根据这一点,你参加这个竞赛是可以的,因为你是为了阅读而购买报纸的,但唯一的一个条件就是:报纸的价格不能因为竞赛而涨价。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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