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 伊历十月 1445 - 16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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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随以知识和忠诚而著名的学者,这是没有罪恶的

問題

我是在非穆斯林国家学习一名留学生,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在一个宗教功修的问题中,遵循了以知识和敬畏而著名的一位学者的主张,同时我认为他的证据有待研究;像我一样身体健康的人,可以短做和并聚两番礼拜吗?如果我遵循了他的主张,我是否有罪责?因为他的主张即使与其他学者的主张不一样也罢,可能对我的情况更容易一些;这是在宗教中比较宽大的事情吗?他还引经据典:在圣训中说:“如果有两件事情,都不是罪恶,那么,先知(愿主福安之)会选择其中更容易的事情。”我遇到了很多困难,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得知其中的艰辛,真主至知!我在这里遵循特许的事情,并不仅仅是因为困难和艰辛,但是真主也喜爱他的仆人遵循特许的事情。希望您回答我的问题,我祈求真主,使之成为您秤盘中的善行。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谁如果遵循了以知识和忠诚而著名的一位学者的主张,他没有任何罪责;因为他服从了真主的命令,真主说:“你们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如果你们不知道。”(16:43),学者是普通人的向导,普通人必须要寻找学者,跟随他的法特瓦(教法判例)。

沙推比(愿主怜悯之)在《姆瓦非噶提》(4 / 292)中说:“具有教法创制资格的学者们的法特瓦(教法判例)对于普通人而言,相当于教法创制者的教法证据,其证据就是对于模仿者而言,教法证据是否存在都一样,他们不能从中受益,研究教法证据和演绎教法律例不是他们的工作,这绝对不是他们能够涉足的领域;真主说:“你们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如果你们不知道。”模仿者不是学者,他只能向学者求教,学者就是他们了解宗教的教法律例的源泉,所以学者相当于立法者,他们的主张也相当于立法者的地位。”

在《法学百科全书》(32 / 47--49)中说:“咨询教法律例的人在遇到具体的事件之后,必须要向知识丰富和公正的学者们询问相关的教法律例。

伊本·阿比丁通过凯玛里·本·胡马姆转述:“学者们一致认同:具有教法创制资格和公正的学者、或者认为是公正的、德高望重的、人们向他咨询教法律例的学者,普通人可以向他们询问法特瓦(教法判例);如果认为学者没有教法创制资格、或者不公正,则不能向这样的学者咨询教法判例(法特瓦)。

* 如果咨询教法判例的人发现学者很多,都是公正的、具有做出教法判例资格的学者。

大众教法学家认为咨询教法判例的人可以在他们之间进行选择,向其中的任何一位学者询问,遵循他的教法判例(法特瓦),他不必耗费精力打听他们当中知识最丰富的学者,然后向他咨询;实际上他可以向知识最丰富的学者咨询,也可以向他们当中默默无闻的学者咨询,他们的证据就是下面这一节经文的意思是笼统的:(你们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如果你们不知道);最早的穆斯林向圣门弟子咨询,尽管圣门弟子当中有知识丰富的、德高望重的杰出的学者,他们也能够向那些学者咨询也罢。

* 如果咨询教法判例的人向许多“穆夫提”(教法判例说明官)询问,他们的回答是一致的,而且他相信他们的法特瓦(教法判例),那么,他必须要遵循他们的法特瓦。

如果他们的回答各有不同,教法学家在这种情况下两种方式:

大众教法学家(哈奈非学派、马力克学派、罕百利学派当中的一部分学者和沙斐仪学派的伊本·苏来吉、塞木阿尼和安萨里)主张一般人在他们的主张之间不能选择,不能拿取他想要的主张,放弃他不想要的主张,他应该遵循被侧重的主张。

沙斐仪学派和罕百里学派认为最正确和最明显的主张就是:一般人在各“穆夫提”的不同主张之间可以进行选择,因为一般人的主命就是跟随,只要他跟随任何一位“穆夫提”,都是可以的。”

第二:

这位询问的兄弟,你应该把自己的问题呈给德高望重、知识丰富和诚实可靠的学者,然后听取和遵循他的“法特瓦”,你不能挑选最容易的“法特瓦”,为了遵循特许的教法律例,唯有一种情况除外:各位“穆夫提”在教法创制的细节问题中有所分歧,而且没有《古兰经》或者圣训的明文证据作为在各主张之间进行选择的筹码,在该问题中进行选择的唯一筹码就是个人的看法和纯粹的教法创制,在此时此刻,穆斯林从这些主张之后可以遵循他需要的特许的教法律例,因为教法原则就是:“困难招致容易。”

在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所著的《敞开门扉的聚会》(第46次聚会,第2号问题)中说:“问题:是否允许向多个学者咨询教法判例?在他们的“法特瓦”各有不同的情况下,咨询者要遵循最容易的“法特瓦”吗?或者要遵循最谨慎小心的“法特瓦”?愿真主回赐你。”

谢赫回答:“如果一个人向可靠的学者咨询教法判例,不允许向其他的学者咨询同样的教法判例,因为这一种做法会导致玩弄真主的宗教和选择特许的教法律例,比如他向一个学者咨询,如果该学者的“法特瓦”不适合他,就向第二个学者咨询,如果该学者的“法特瓦”不适合他,就向第三个学者咨询,以此类推。学者们针对专门寻找特许的教法律例的情况而说:这是犯罪的行为。

但有时候找不到可靠的学者,例如只找到了某某人,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就向他咨询教法判例,并且在心中还打算,如果遇到宗教操守和知识比他更好的学者,就向他咨询教法判例,这是没有错的,这是可以的,他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前者询问,然后在找到更好的学者之后,可以向他询问。

如果学者们在“法特瓦”、或者在他听到的宗教劝诫和忠告中有所分歧,他可以遵循他认为最接近真理的学者的主张。

如果他认为两个学者的知识和宗教操守平分秋色:

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跟随最谨慎小心、也就是最严格的主张。

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跟随最容易的主张。

世界上后者是正确的,如果你认为所有的“法特瓦”都差不多,你可以遵循最容易的“法特瓦”,因为真主的宗教建立在容易和方便的基础上,而不是给人带来困难,阿伊莎(愿主喜悦之)描述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情况而说:如果有两件事情,都不是罪恶,那么,先知(愿主福安之)会选择其中更容易的事情。”

根据这一点,你不能遵循特许的教法律例,除非符合这两个条件:

1. 这个特许的教法律例不能违背先贤和后辈的大众学者的主张,毋庸置疑,遵循他们的主张是最敬畏的做法。

2.两种主张的教法证据半斤八两,无分彼此,在这一种情况小,你可以遵循两种主张中最容易的。

你可以参阅一下我们网站发布的(9516)、(22652)和(30842)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