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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非法的事情,但是没有付诸于行动的教法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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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08-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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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想做非法的事情的教法律列是什么?比如一个人想偷窃、或者想奸淫、但是他知道自己绝对不会做这些事情,哪怕时机和条件都非常方便也罢。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人的内心当中所想的一切想法,比如想奸淫、或者偷窃、或者饮酒等,但是没有付诸于行动,那么这些都是被原谅的,没有任何罪责,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的确,真主原谅我的民族内心所怂恿的一切,只要他们没有说出口、或者没有付诸于行动。”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想做一件坏事,但是没有付诸于行动,那么不会为他记录这件坏事的罪责。”在另一个传述中说:“反而要为他记录一件好事的报酬,因为他为真主而放弃了做坏事。”这是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的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俩)传述的圣训。意思是说:谁为了真主而放弃本来想做的坏事,真主就为他记录一件好事的报酬;如果为了其它的原因而放弃做坏事,则不会为他记录坏事的罪责,也不会记录好事的报酬;这是真主对仆人的恩典和仁慈,真主是值得感谢和赞颂的,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真主是唯一的养育之主。

愿真主祝福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和他的家属以及圣门弟子,并使他们平安!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