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9 伊历九月 1445 - 29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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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别人的文章编辑宣教读物的教法律例

問題

我的工作就是编辑伊斯兰中心的宣传资料和读物,但我不善于文学创作,不得不引用诸多诗人的诗歌和作家的文章;采用他们的优美比喻、修辞手法、精言妙语、华丽的词语和别出心裁的创意和表达方式;我尽量的加以改变,进行添加和删除,使之适合我写的文章主题,有的时候采用大量的文章段落,而且结构和组织没有变化,我偶尔加入很少的词语,文章显得令人感动,印象深刻,中心思想非常突出和明确,我的这种做法是剽窃吗?我不能这样做吗?我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了两年多,现在我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我现在无法与我的主管和同事们说出真相和坦诚相待,我所拿取的薪水是非法的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正如你刚才所说,利用和引用别人写的优美的短语、华丽的词汇、富有创意的表达方式,这是可以的,这样一来使文章协调一致,产生很大的影响力,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作家们也都是互相学习和仿效的;寻找材料、组合句子和段落、并选择合适的内容,这是需要时间和精力的工作,也许你通过这个实践练习,可以到达无需频繁引用他人文章的水平。

在此禁止的是剽窃别人的整篇文章、或者他们的出版物;或者剽窃其中完整的章节,至于从他们的文章中引用一些句子和词汇,则非常明显,它不属于剽窃。

被禁止的事项还有:打肿脸充胖子的行为,让同事们认为这些感人至深的文章出自她的创意和创作,每个人应该对自己和他人都诚实,说明自己付出的努力只是搜集、整理、选择适当的词汇和短语,利用其他人的文学作品,仅此而已。

艾斯玛(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卖好之人,犹如借穿衣服,打肿脸充胖子。”《布哈里圣训实录》(5219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2129段)辑录。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