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 伊历十月 1445 - 19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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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写上了比实际付出更高的价格,然后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手中获得了这笔钱财

問題

我用五千里亚尔的价格买了一块地,但是在登记的时候写上了八千里亚尔,然后这块地的邻居出来向法庭要求优先购买这块地,我就做出了让步,那个人给我支付了登记的数额,也就是八千里亚尔。这笔多出的钱财的教法律列是什么?我是否可以把这笔钱财据为己有?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这是不允许的,你必须要告知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事实真相,不能以假乱真,无论是在写合同或者其它的事情中都一样,伟大的真主命令穆斯林必须要互相尽忠和劝告,必须要忠实的完成信托;先知(愿主福安之)对买卖双方说:“如果他俩老实忠诚,说明缺点,其交易必有福;如果他俩撒谎欺骗,隐匿毛病,其交易必倒霉。”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信士是信士的弟兄,不要欺骗他,不要抛弃他,也不要轻视他,敬畏就在这儿!敬畏就在这儿!敬畏就在这儿!”先知(愿主福安之)指着自己的胸膛连说三次。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爱人如爱己,才是真信士。”(你们的信仰不会完美,除非他就像喜爱自己一样喜爱他的弟兄)。伟大的真主说:“的确,真主命令你们要把信托的东西物归原主。”(4:58)

总而言之,如果一个人用一两千块钱买了东西,然后在法官的跟前或者在销售登记的时候写上更多的数额,为了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手中获得更多的钱财,这是不允许的。

德高望重的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所著的

Source: 《道路之光法太瓦》( 3 / 1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