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 伊历九月 1445 - 19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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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惯的方式娶她为妻,然后三次休妻,如果她没有另嫁他人,可以与她再结良缘吗?

問題

我通过习惯的方式娶了第二个妻子,以免第一个妻子知道此事而要求离婚;在我俩短暂的婚姻期间发生了许多问题,导致我三次休妻;后来我在一个法太瓦中看到通过习惯的方式缔结的婚约是非法的,那是私通的行为,这是否意味着与我离了婚的第二个妻子不必另嫁他人,就可以按照合法的方式与我再一次缔结婚约?希望您不吝赐教,愿真主回赐您;只有真主知道我的遭遇,我与第一个妻子的生活已经走到尽头了,现在这是根据她的要求,我才有机会按照合法的方式公开娶第二个妻子。通过习惯的方式缔结的婚约是非法的吗?伊斯兰教法不承认这种方式的婚约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你所谓的“通过习惯的方式缔结的婚约”就是你按照正确的教法要求娶妻,有聘金、证婚人和女方的家长(监护人),但是没有公开这个婚姻,也没有在法庭登记,没有让第一个妻子知道这件事情,那么这个婚姻是正确有效的,所以离婚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你三次休妻之后,如果她没有另嫁他人,那么你就不能与她再结良缘。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09245)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你所谓的“通过习惯的方式缔结的婚约”就是没有女方家长的允许而娶她为妻,也没有告诉任何人,担心第一个妻子知道此事;学者们对没有女方家长允许而缔结的婚姻是否正确有所分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愿主怜悯之)主张这种婚约是正确的,大众学者主张这种婚约是不正确的,因为证据很多,比如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任何一个女人,如果没有家长允许而缔结婚约,那么她的婚约是无效的,她的婚约是无效的,她的婚约是无效的。”《提尔密集圣训实录》(1102段)、《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083段)和《伊本·马哲圣训实录》(1879段)辑录,这是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谢赫艾利巴尼在《消除饥渴》(1840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根据上述两种主张(艾布·哈尼法的主张和大众学者的主张):只要你已经娶她为妻了,而且你认为这种婚约是正确的,那么你必须要遵循正确婚约的教法律例,所以你三次休妻是有效的。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对于有所分歧的婚约,只要缔结婚约的人认为它是正确的,则其离婚也是有效的。”《伊本·泰米叶法太瓦全集》(32 / 99)。

一个人三次休妻之后,不允许研究他的婚约是否正确,而且想找借口废除婚约,目的在于废除已经发生的三次休妻的行为,这是对真主的教法律例的亵渎,把它视如儿戏的行为,因为他根据自己的心愿,说成就成,说不成就不成。

我们在(116575)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一部分学者对该问题的主张,敬请参阅。

根据这一点,你不能与她再结良缘,除非她另嫁他人,然后与那个人离婚。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