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 伊历九月 1445 - 19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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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职工收取调度出租车司机的佣金

問題

我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获得了在宾馆门前指挥出租车的工作,但是我还没有开始上班,因为我想首先弄清楚几件事情。
这儿的习惯就是出租车司机要给安排预约和乘客的调度员交纳十美元,这是在这个行业中众所周知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有的人告诉我这个数额不是法定的,如果安全部门发现你给了调度员这笔钱,也许会对你罚款,换句话说这种行为就是贿赂。
我的经理告诉了我这个问题,他说这不是贿赂,因为这是他们和宾馆管理部门ً提前商定好的,他们与这个调度员进行合作,因为调度员本来获得的工资不高,所以他们允许这种事情,而且宾馆的规章制度一直要求必须要这样做,所以这种行为不是贿赂;须知我的经理是穆斯林,他从事这个工作已经五年了,他说:“假如这是非法的、被禁止的行为,我们绝对不会干。”我现在的问题就是:
1 《古兰经》和圣训对贿赂的定义是什么?
2 上述的这个方案是否被认为是贿赂?
3 假设这是被禁止的,我获得这笔钱之后,我的薪水都变成非法的了吗? 请您不吝赐教,愿真主回赐您!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调度员在宾馆工作,在宾馆知道的情况下拿取出租车司机的钱,不会因此而偏袒任何一个司机、或者厚此薄彼,那么这是可以的;

在这情况下必须要提防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工作人员的礼物;就是在工作部门不知道的情况下给职工送礼;《布哈里圣训送礼》(7174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832段)辑录:艾布·胡迈德·萨伊迪(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任命阿萨德族的一个名叫伊本·鲁特比耶的人去征收天课;他回来时说:“这是属于你们的天课,这是送给我的礼物。”先知(愿主福安之)登上演讲台,首先赞颂真主,然后说:“我们派去的职员怎么啦!他回来的时候竟然说:‘这是属于你们的,这是属于我的。’他为何不坐在父母的家中等待,看看是否有人给他送礼?以掌握我的什么的真主发誓!凡是被他拿去的东西,在复生日,他将会在脖项上扛着它,要么扛着咆哮的骆驼、要么扛着哞吼的牛、要么扛着咩叫的羊。”接着先知(愿主福安之)举起两手,我甚至看到了他两腋下的白肤,他说:“主啊!我传达了吗?”连说了三遍。

艾哈迈德和白海格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工作人员的礼物是贪污徇私。”谢赫艾利巴尼在《综合圣训大全》(7021段)中认为这是正确圣训。

送礼的目的是为工作提供方便、或者忽略错误和违规行为,或者偏袒送礼的人,给他优先权,所以教法禁止那样做,为了防微杜渐和杜绝后患。如果在工作的有关部门知道的情况下获得礼物,那么就不是被禁止的。

第二件事情:贿赂:凡是为了废除别人的权利或者弄假成真、或者为了获得不属于自己的权利、或者为了逃避自己的义务而付出的财物,都是贿赂。敬请参阅《教法百科全书》(24 / 256)商业的激励(第119页)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