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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们一致公决丈夫不能把天课交给妻子,因为天课是穷人和赤贫者的权利,敬请参阅(130171)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妻子已经被休了,不外乎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离婚后可以复婚;第二种情况:离婚后不能复婚,如被休三次的女人,或者待婚期已经结束的被休的女人。
如果是可以复婚的,不能把天课交给她,因为可以复婚的被休的女人仍然是他的妻子,享有与妻子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敬请参阅(112002)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是不能复婚的,则是外女人,如果属于接受天课的对象,可以把天课交给她,因为真主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9:60)因为丈夫不必承担她的生活费用,所以把天课交给她是教法允许的。如果被休的妻子是怀孕的,则丈夫必须要承担她的生活费用。
如果不属于接受天课的对象,比如她的亲戚承担她的生活费用,则不能把天课交给她;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富人和能够挣钱的强壮的人不能接受天课。”《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1633段)辑录。
总而言之:被休的妻子如果是不能复婚的,或者待婚期已经结束了,而她属于接受天课的对象,丈夫可以把天课交给她。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