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 伊历六月 1446 - 4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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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天课交给被休的妻子的教法律列

問題

一个人与妻子离婚了,孩子和他一起生活,被休的妻子与她的母亲一起生活,没有人承担她的生活费用,他可以把天课交给她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学者们一致公决丈夫不能把天课交给妻子,因为天课是穷人和赤贫者的权利,敬请参阅(130171)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妻子已经被休了,不外乎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离婚后可以复婚;第二种情况:离婚后不能复婚,如被休三次的女人,或者待婚期已经结束的被休的女人。

如果是可以复婚的,不能把天课交给她,因为可以复婚的被休的女人仍然是他的妻子,享有与妻子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敬请参阅(112002)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是不能复婚的,则是外女人,如果属于接受天课的对象,可以把天课交给她,因为真主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9:60)因为丈夫不必承担她的生活费用,所以把天课交给她是教法允许的。如果被休的妻子是怀孕的,则丈夫必须要承担她的生活费用。

如果不属于接受天课的对象,比如她的亲戚承担她的生活费用,则不能把天课交给她;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富人和能够挣钱的强壮的人不能接受天课。”《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1633段)辑录。

总而言之:被休的妻子如果是不能复婚的,或者待婚期已经结束了,而她属于接受天课的对象,丈夫可以把天课交给她。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