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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不是自己索取,也不是自己期望得到的钱财的断法

15-04-2012

問題 146365

我可以接受他人送我的而不是我索取的钱财吗?无论送的这笔钱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原因?还是我必须拒绝接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他人送给的,非自己索要,也非自己贪恋的钱财,可以接受。据《布哈里圣训集》(1473)和《穆斯林圣训集》(1045)中收录的圣训: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曾送给欧麦尔·本·罕塔布(愿真主喜悦他)一些赠品;欧麦尔对他说:“真主的使者啊!把它送给比我更穷的人吧!”真主的使者对他说:“拿着吧!自己使用,或是出散了。他人送你的不是所乞讨来的,也不是你所贪恋的钱财,你就接受吧!反之,则不要贪图而满足私欲。”萨利姆说:“就因这个原因,伊本·欧麦尔不向他人索要任何东西,也不拒绝任何馈赠。”

脑威(愿真主慈悯他)说:“贪婪什么东西,就是指奢望、贪图某样东西。”《穆斯林圣训集注解》

脑威(愿真主慈悯他)说:“他人送的合法钱财,只要不是自己所奢望乞讨要来的,可以接受,而且没有任何可憎性。但这并不是说必须要接受。有些现象派的学者说:由萨利姆·本·阿布杜拉·本·欧麦尔由他父亲由欧麦尔(愿真主喜悦他)那传述的圣训为证,这种赠品,必须接受……。

我们的依据是:哈凯姆·本·黑扎姆(愿真主喜悦他)传述的圣训:我曾向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索要东西,他给了我;我又向他要东西,他又给了我;而后,我再次向他要东西,他也给了我,然后,他对我说:“哈凯姆,财物如同绿翠一样,原本是外表漂亮,味道甘美之物!获取财物,不贪心者,这对于他是吉庆的;如果得了这些财物,还贪心不足的话,就没有吉庆可言了。他就如一个食而不饱的人一样,出散的手强于索取的手。”哈凯姆说:“我说:真主的使者,以真理派遣你的主宰起誓,有生之年,除你之外,我再不向任何人索要东西了。”艾布·拜克尔(愿真主喜悦他)叫来哈凯姆要送他东西,他拒绝接受;欧麦尔(愿真主喜悦他)又叫来哈凯姆,送他东西,他也拒绝接受。欧麦尔说:“穆斯林大众啊!你们作证:我把真主赐予的战利品分配给哈凯姆,他却拒绝接受。”哈凯姆直至去世,除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外,再没接受过任何人的东西。《布哈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

从这段圣训得出的论据是: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默许了(可以拒绝接受别人赠送的东西)这一事实;艾布·拜克尔、欧麦尔和当时在场的圣门弟子(愿真主喜悦他们)都默许了这件事,而关于欧麦尔的那段圣训有可能证明的是:(接受他人的馈赠)是佳行,是允许的。《榭勒哈·穆罕柏布》(6/234)

有人问教法案例解答常务委员会的学者们:借结婚这个机会,我有个亲戚送给我一大批钱,他的目的是想帮助我。我是接受呢,还是最好洁身自爱,满足现状(不接受这笔钱)?

答:只要不贪婪,可以接受这份馈赠。在你宽裕时,借着合适的机会再回赠他;或是为他祈祷,因为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谁为你们做了善事,你们应该回赠他;如果没有回赠的东西,可以为他祈祷;以便你们认为自己已回报他了。”《艾布·达吴德圣训集》和《奈沙伊圣训集》收录。

常务委员会《教法案例解答》(16/176)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在解释《利雅得圣训集》(1/275)时说:“伊本·欧麦尔(愿真主喜悦他俩)不向任何人索要东西,如果有人送他东西,他就接受,这是一种礼仪。不向使自己低贱地向他人索要东西;也不贪婪钱财,使自己心系钱财。

应该注意的是:在没有索取的情况下,接受他人送给你的东西;但是,如果担心馈赠的人将来会不断地炫耀他曾给你送过什么东西,如“我曾送给你什么,我曾为你做了什么。”等等,类似于这种情况,可以拒绝接受,以免使自己为此事而忧心烦恼。

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向他人索取东西是非法的,不允许的。脑威(愿真主慈悯他)在《穆斯林圣训集注释》中说:“学者们一致认为:禁止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向他人索要东西。对于有能力营生而乞讨的人,我们学派中的学者对此有两种主张:最正确的主张就是:由圣训为证,禁止向他人索取东西;第二种主张是:他可以乞讨,但是可憎的,同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不要争吵,不要为了讨要钱财,过分贬低身份;不要伤害被索要的人;其中一个条件没达到,这种乞讨则是非法的。”

摘自《法台哈巴勒》(10/408),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如想了解更多,可参阅(10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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