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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乞丐,给与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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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12-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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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关于乞丐的话题越来越多,尤其是儿童,为了讨要金钱而想方设法,采取一些技巧,比如自称是眼睛看不见的盲人,实际上他的眼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毛病;我应该怎样对待他们?应该给他们施舍钱财或者应该拒绝?须知,我不知道他们诚实与否?我也不能肯定他们是真的需要钱?或者采取一些技巧来赚钱?如果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帮助了一些骗子,我是否有罪?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没有迫切需要的人,或者是能够谋生和自食其力的人,不能向别人行乞和讨要钱财;教法允许下列人可以乞讨:一无所有的赤贫者,身负债务的人,或者钱财遭受损失的人;即便是在上述的这些情况下,也不允许讨要超出需求的钱财,条件是自己本身无力解决需求,也不能自食其力、没有养家糊口的能力。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无法解决自己的需求和不能自食其力的人可以向人乞讨,但是只能乞讨解决需求的钱财,不可超过需求的程度;至于没有迫切需要的人,或者有能力自食其力的人,则不允许他们向人乞讨,因为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讨要的钱财是非法的;其证据就是盖比索·本·穆哈力格·希俩里(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他说:我负了重债,因此来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跟前讨要天课,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等着吧,有天课时就给你。”稍停,他又说;“盖比索啊!只有三种人可以作乞讨:第一种人,债台高垒,他可以乞讨,但到了债务还清以后就得停止乞讨行为。第二种人不幸遇了凶险,财富受到损伤,他可以乞讨,但到了能维持过生活以后,也得停止乞讨行为。第三种人穷极无路,甚至他的乡当里有三个知识分子都说:某人却已困难万分了,这时他才可以乞讨,但到能维持生活以后,就得停止乞讨行为。除开这三种人以外,谁乞讨,谁吃的东西便是非法的。”艾哈迈德、穆斯林、奈萨仪和艾布·达伍德辑录;圣训曰:“谁如果为了聚敛钱财而向人乞讨,那么他所乞讨的钱财都是火炭。”;圣训曰:“富裕的人和身强力壮的人不适合享用施舍。”艾哈迈德、艾布·达伍德等辑录。

必须要奉劝他;学者们必须要在聚礼日的演讲、各种新闻媒体中为众人阐明这一切;真主说“至于乞丐,你不要呵斥。”意思就是不要大声叱责,这个单词包括乞讨钱财的人,也包括询问教法律例的人,但是这个禁令并不阻止指导错误的乞讨的人,并且通过智慧和善劝忠告他们。

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

谢赫阿卜杜拉·本·额德亚尼

谢赫萨利赫·福扎尼

谢赫阿布杜·阿齐兹·阿里·谢赫

谢赫拜克尔·艾布·宰德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 24 / 377 ) .

有人向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询问:“伊斯兰教对乞讨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谢赫首先叙述了盖比索•本•穆哈力格•希俩里(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然后说:“先知(愿主福安之)在这段圣训中阐明了教法允许的乞讨的种类,除此之外的乞讨都是禁止的,谁如果有满足需求的薪水、生意、农作物或者房地产的收入、或者能够自食其力,比如可以做木匠、铁匠或者务农等,则教法禁止他乞讨钱财。

至于不得已而乞讨的人:则可以乞讨解决需求的钱财;肩负债务的人,为了调节纷争、或者为家人和子女提供生活费用等,也可以乞讨钱财,偿还债务。”《伊本·巴兹法太瓦全集》(14 / 320)

第二:

我们经常在街上、或在清真寺里看到很多乞丐,向人们讨要钱财:事实上他们不是真正的需求者,而且他们中的一些人被证明是很有钱的,并证明有许多团伙,利用那些儿童人向人们乞讨钱财,然后剥削他们;这并不意味着真的没有应该乞讨的人,所以我们看到有的人仔细地观察他们的面相,以便确定他是不是诚实的,是不是应该给他钱财;在所有情况下,最好把这些人转交给天课委员会和慈善机构,让他们履行自己的工作,调查那些人的实际情况,甚至给那些人施舍之后继续关注他们的情况。

如果你知道某人不是需求者,或者你认为他很有可能不是需求者:就不要给他钱财;如果你知道他是需求者,或者你认为他很有可能是需求者:可以给他钱财;谁如果站在你的面前乞讨,你可以给,也可以拒绝。谁如果以为某人是需求者,所以给了他施舍,他可以获得施舍的报酬,即使后来发现那个人的情况并非如此,即使给那个人的钱财是天课也罢,也是有效的,不必重新交纳天课。

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个人说:‘我一定要施济。’故他就拿着施济品出去了,结果把施济品放在了一个小偷手中,因此大家都纷纷议论说:‘某人把施济品给了一个贼。’那人知道后说道:‘主啊!赞颂统统归于你,我一定还要施济。’他又拿着施济品出去了,这次他却施给了一个淫妇,大家又议论说:‘某人在晚上把钱施给了一个淫妇。’这人听到后则说:‘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我还要施济。’他又拿着钱出去了,这次他在不知的情况下把施济品送给了一位富人。人们又开始议论纷纷,他们说:‘某人把施济品施给了富人。’那人说:‘主啊!赞颂你超绝万物。我把施济品先后给了小偷、淫妇和富人,可我确实不知他们的身份,不知我的施济是否有代价?’后来,有人对他说:‘你把施济物给了盗贼,但愿他从此洗手不干。你把施济物给了淫妇,但愿她从此停止卖淫。你把施济物给了富人,但愿他醒悟,从真主恩赐给他的财物中抽出些施散穷人。’”《布哈里圣训实录》(1355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022段)辑录。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以为某人是一个接受天课的对象,所以把天课给了他,这是可以的;无论那个人是乞丐,或者看起来像贫穷的人都一样,这是可以的;即使后来发现那个人是富裕的也罢,交纳的天课是有效的;所以当那个人把施济品送给了一位富人时,人们开始议论纷纷,他们说:‘某人把施济品施给了富人。’当他后悔把施舍交给了富人的时候,天使对他说: “你的施舍已被接受了。”的确,真主只责成人们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有没有必要寻找确信无疑的对象,这是不可能的,或者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你认为这个人是接受天课的对象:就把天课给他,假如后来发现他不是接受天课的对象,你交纳的天课是有效的,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每月的聚会》(71 / 第九个问题)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